接触到明火 窨井突然爆炸灼伤路上男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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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02月23日 09:44:23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窨井频频“发火”伤人
听附近的居民说,这段路上,已不是第一次发生这样的事了。就在距“肇事”窨井不到两米远的另一个窨井,两个月前也曾发生过爆炸,另一个男孩被灼伤。
12月15日晚上8点左右,12岁的小男孩小陈,和同学在上桥路逛街。正当他兴致勃勃地看别人称体重时,只听见“嘭”的一声,衣服、鞋子、脸和头发就着火了。
据当时目击的市民说,爆炸的窨井腾起一股高达三四米的火焰。与此同时,西面另一个窨井盖也“咣”地一声腾空而起,直飞数米远,砸到卖棉被的张师傅店外。
“棉被都被窨井中冲出的火焰烧着了,吓得我腿都软了!”张师傅说。
后经有关部门调查,这几个突然爆炸的窨井,都在公厕附近。排污管道里的沼气浓度比较大,并可能混进了天然气等易燃气体。估计附近有些人乱扔烟头、鞭炮。窨井内的气体碰到了明火,因此发生了意外。
类似事故索赔有点难
下水道发生爆炸,伤到路过的行人,是否可以追究有关部门责任?浙江浙南律师事务所律师陈一来对此分析说,根据相关规定,如果不是人为因素,作为下水道的所有人或管理部门应承担相应责任。但从初步调查结果来看,由于他人引起明火而导致爆炸,管理部门并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在这个个案中,受害者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但首先要找到事故的责任人,即明火的引起人。同时,受伤小男孩的家长也负有一定的监护责任。”陈一来说。
消防部门提醒说,春节期间,一些小孩子喜欢“恶作剧”,把点燃的鞭炮塞进垃圾箱、窨井。这样不但会破坏公共设施,也容易引发意外事故,带来人身伤害。家长们应该看管好自己的孩子,以免再次发生类似事故。
来源:
浙江在线-今日早报
作者:
吴智勇 蒋卫东 胡轶笛
编辑:
黄乐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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