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将艾滋病防治策略列入干部培训必修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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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02月28日 08:02:01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金报讯(记者岳德亮)艾滋病防治策略列入干部培训“必修课”,未经艾滋病检测或者艾滋病检测阳性的器官、细胞禁止采用,产前艾滋病检测不得收费……记者昨天从浙江省人大常委会获悉,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通过的《浙江省艾滋病防治条例》即将从2007年3月1日起实施。
艾滋病防治策略干部必修
有关部门和干部培训院校在国家工作人员任职培训时,须将艾滋病防治策略列为培训内容。艾滋病防治工作实行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制。
县级以上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及职业介绍服务机构,要为外来务工人员提供艾滋病防治有关信息和咨询服务。用工单位应当对员工加强艾滋病防治的宣传,将艾滋病防治知识纳入岗位培训和安全教育。
同时,有关部门和组织应当结合科技、文化、卫生下乡活动,加强农村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演出艾滋病防治节目和播放宣传教育片。
未检测器官细胞禁止采用
采供血机构、血液制品生产单位和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血液进行艾滋病检测;对未经艾滋病检测、核查或者艾滋病检测阳性的血液,禁止采集或者使用。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销售、使用未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血液制品。
禁止采集或者使用未经艾滋病检测或者艾滋病检测阳性的人体组织、器官、细胞、骨髓、精液等,但用于艾滋病防治科研、教学的除外。
作为医疗卫生机构,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省规定的操作规程和消毒管理制度,对用于艾滋病诊断、治疗和可能造成皮肤、粘膜破损的医疗器械必须严格消毒,安全处置废弃物,防止艾滋病医院感染和医源性感染。
产前艾滋病检测不得收费
建立筛查实验室的医疗卫生机构。根据艾滋病预防和控制的需要,经本人同意,可以对孕产妇、手术病人进行产前、手术前艾滋病检测,但不得收取检测费用。
从3月1日起,除省、设区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外,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采供血(浆)机构、血液制品生产单位和县(市、区)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应当设立艾滋病检测筛查实验室;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在县(市、区)一级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设立艾滋病检测确证实验室。
来源:
现代金报
作者:
岳德亮
编辑:
陈雪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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