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工作者可以评职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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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03月02日 07:52:43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今年,在各类社会服务机构中工作的社会工作者也可以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了,并有机会获得专门属于社会工作者的职称。这是我国首次将社会工作者纳入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
“社工”不同于
非专业助人的“义工”
省人事厅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我省专业从事社会工作的群体日趋规模化、职业化,正成为协助政府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化解社会矛盾的生力军。这次我国建立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制度,纳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统一规划,意味着今后社会服务业从业人员将越来越规范。
可报名参加2007年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的社会工作者,通常简称“社工”,是指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慈善、残障康复、优抚安置、卫生服务、青少年服务及司法矫治等社会服务机构中,从事专门性社会服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而人们通常所说的在本职工作以外,从事福利性、公益性的非专业助人活动的志愿者、“义工”并不纳入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制度。
职业水平分三个级别
据透露,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分为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和高级社会工作师三个级别。目前,国家已制定《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评价办法将另行制定。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评价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时间、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今年具体的考试时间还未最后确定。
社会工作者就业领域广泛
有关专家认为,社会工作者可以从事的领域、就业的岗位很广泛,而且岗位也正在不断挖掘之中。
通过考试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聘任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社会工作者的工作岗位主要有在福利院、敬老院、救助站、收养服务机构、社区服务中心等社会保障或社会福利类机构,开展社会服务的岗位;为儿童、妇女、老人、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提供专业社会服务的岗位;从事动员社区资源、服务人民群众、解决社区问题、推动社区发展的社区居委会工作岗位等。
社会工作者也可以在政府批准建立的独立民间社会服务机构,从事社会工作服务。
来源:
浙江在线-浙江日报
作者:
袁艳
编辑:
李天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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