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借营业执照属违法 椒江查处一起共用执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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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03月05日 08:05:44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浙江在线3月5日讯(记者 陈敢 通讯员 陈余玉 朱昌远) “两店主为逃避税、费,同时借用他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春节期间,台州市椒江工商部门在巡查时发现这样的怪事。
工商执法人员在椒江银河西路进行日常巡查时,发现银河商城西侧综合楼一楼的服装店未悬挂营业执照,执法人员要求店主出示营业执照,店主拿出了一本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当问起执照原件在哪时,店主却含糊其辞。
奇怪的是,同样的情况又出现在了隔壁的服装店,而两家店出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居然一模一样,两家店的店名都跟执照上的名称毫不相干。执法人员遂要求两家店主提供身份证明,发现执照上写的经营者金某与两个店主都不是同一人。
经过询问才知,执照上的金某乃是上一任的店主,而执照的复印件是金某提供。原来,在2006年7月就把两间店分别转租给了现正经营的蒋某和陶某,租金为一年45000元。而蒋某和陶某认为金某已有营业执照,为了逃避税、费,就把执照来个“分身”,复印两份,两店各持一份,而不知道营业执照转借和擅自复印营业执照用于经营活动属违法。
“执照转借和擅自复印营业执照用于经营活动属违法。”工商部门提醒广大个体经营者,营业执照是取得合法经营权的凭证,按照《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改变时应当重新申请登记。对个体工商户转借、出卖、出租、涂改营业执照及其副本和临时营业执照的,将没收其非法所得,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吊销其营业执照及副本和临时营业执照。
来源:
浙江在线
作者:
陈敢 陈余玉 朱昌远
编辑:
徐晓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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