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劝酒令”延期 今年10月1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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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03月06日 11:42:35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过度饮酒,有害健康”、“酒后请勿驾驶”、“孕妇和儿童不宜饮酒”……这些劝酒警示语,按照2005年9月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的规定,要出现在生产日期标注为2006年10月或之后的酒的标签上,这些酒包括啤酒、葡萄酒、果酒、白酒在内的所有酒精度大于0.5度的酒精饮料。但记者昨天在几家超市一圈逛下来,发现与过去相比,生产日期标注为2006年10月或之后的酒标签并无明显变化,未贴任何劝酒提示语。
据本地一家啤酒生产厂家的负责人透露,早在前年厂里就仔细研究了《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的相关规定,并在之后的酒瓶标签设计中特意增加了各种劝酒警示语,但由于之前的旧标签库存量较大,短期内无法及时完成更换,据他所知,大部分酒类生产厂家都碰到了类似的问题。据了解,正是由于这个原因,去年10月份前夕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下发了一份“关于GB10344-2005《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等两项国家标准延期实施的通知”。通知称,鉴于企业对《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的实施准备工作尚未完成,经研究决定,《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延期至2007年10月1日实施。这也意味着,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原定于去年10月1日实施的《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将推迟一年实施,劝酒警示语今年10月1日才能正式贴上酒瓶。
来源:
杭州网-每日商报
作者:
郭雪红
编辑:
李天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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