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权益保护 4570家企业为女职工筑起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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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03月07日 09:04:56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餐厅女服务员怀孕了,可以调换到接线员的岗位;外来女工回家生育,单位不能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按月发放工资,缴纳五大保险。这让在云海宾馆工作的150多位外来女工放心、安心。因为,宾馆早在两年前就与工会签订了《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协议》,女工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了切实的保障。
据市总工会昨日发布的信息,一份作为女工维权依据的“女职工劳动保护专项协议”正在全市迅速推行,目前全市已有4570家基层工会与企业签订了该项协议,其中单独签订数1189家,集体合同附件数1978家,另有1403家是作为综合性专门章节的形式而签订的。
根据《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的精神,市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专门制作了“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协议参考文本”,从2004年起在全市推行。专项协议就女职工的劳动就业、安全生产、 “四期”保护、健康检查、民主权利等作出了详细规定。协议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企业不得降低其工资,不随意解除与女职工的劳动合同;单位要按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履行缴费义务,让女职工依法享受各项待遇等。
市工会女职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我市将加快专项协议的推进步伐,做到集体合同推进到哪里,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协议就同步签订到哪里,力争用3年时间,使实施集体合同的企业80%都能就女职工劳动保护问题开展专门协商,并签订专项协议。
来源:
中国宁波网-宁波日报
作者:
汤碧琴 周桂娣
编辑:
施袭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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