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8日下午,一起特殊的离婚案在义乌市法院公开审理。要求离婚的夫妇都放弃对残疾儿子的抚养,并表示“让那家没查出他毛病的医院去养”。
儿子先天残疾
1993年,湖南怀化人罗某来义乌打工时与义乌北苑街道的吴某同居并生下一女儿。2002年,他们补办了结婚手续,并在前年有了身孕。去年4月底,已有七个月身孕的罗某到北苑医院做B超检查,医生发现胎儿唇裂,建议她到上级医院检查确诊,“如有先天残疾应马上打胎”。几天后,罗某到义乌某医院做腹部彩超检查,医技人员告诉她“孩子挺好的”,并无异常情况。
去年7月2日,小男孩毛毛(化名)出生后,罗某夫妇发现儿子不但先天性唇腭裂,左耳和左眼也没有,属于多种五官畸形。
虽然家庭不富裕,吴某和罗某还是带着毛毛到省儿童医院进行了一次检查。医院一位专家告诉他们,治疗毛毛的先天性唇腭裂需医疗费3~5万元,治疗缺失的左耳需要5万元左右,“至于治疗眼睛那就没底了”。
讨说法对簿公堂
吴某和罗某一怒之下将义乌这家医院告上法庭。他们认为,由于医院没有进行准确检查,没有告知毛毛在生前存在严重畸形可能,对孩子今后的身心健康、生存和工作等造成严重影响。他们以孩子的名义要求医院赔偿整容费、残疾赔偿金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49万元。去年8月2日,义乌市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医院赔偿毛毛基本治疗费用3957元(全部费用的30%),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5万元。法院认为,虽然毛毛的严重畸形并非医院工作失误造成,但医技人员的疏忽大意显然存在一定的医疗过失,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如果医院作出正确的诊断,毛毛就不需要受这份罪了。”面对一审判决,吴某和罗某表示“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他们向金华中级法院提起二审诉讼。去年10月18日,金华市中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义乌市法院的一审原判。
“感情破裂”要离婚
他们全家仅靠罗某一人在外打零工生存,“是村里经济条件最差的一户人家”。经历两次官司后,罗某心力交瘁。去年10月的一天,她见一岁多的毛毛仍不能像正常孩子一样走路说话,悄悄离开了家。虽然吴某不久后将罗某找了回来,但这对曾经恩爱的夫妻不时因为琐事争吵,并最终走上法庭要求离婚。
昨天下午,吴某和罗某在法庭上均表示夫妻感情已破裂,对毛毛抚养权的态度也很一致———两人谁也不想要这个孩子。“女儿已经13岁了,我们俩谁养都没关系。可毛毛不是给他饭吃就没问题,治病也不是一两万元就可以。我们养不起,让那家没查出他毛病的医院去养!”庭审过程中,双方多次提及医院,并委婉地表示:“如果当初法院判医院多赔些钱,夫妻俩也不会闹离婚。”
离婚动机不纯
休庭后,鉴于吴某和罗某在法庭上的表现,负责审理此案的法官周寒冰告诉记者:“吴某和罗某夫妇是在打着离婚的幌子,以期达到自己的目的。他们到法庭的动机不纯!”周寒冰对毛毛的现状表示同情,但他说吴某和罗某认为医院有责任,应该去找医院协商处理,“不该把这件事牵到夫妻之间的离婚案上来”。他们如果不服金华中级法院的终审判决,可以向中级法院申诉或向检察机关提请抗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