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山区的郭先生有一天在百度上输入自己单位和名字,搜索结果让他大吃一惊,以前发给朋友的私人邮件竟然出现在网上,并可能被全世界互联网用户任意查阅。
在与邮箱服务提供商及百度进行多次交涉后,百度最后把页面上的信件内容全部删除,但郭先生觉得自己的通信秘密和隐私权受到了侵犯,一纸诉状将邮箱服务提供商北京万网志成科技有限公司和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告上法院,要求两被告赔礼道歉。
据悉,这也是全国首例因私人电子邮件泄密而引发的侵权案件。
私人邮件网上被“晒”一个月
郭先生是一名律师,与朋友和客户间常有电子邮件往来。去年8月11日,他在百度网页上随手输入所在单位和自己姓名进行查询,竟然找到了邮件附件标题的链接,点开一看,邮件内容是他在7月19日发送的私人邮件全部内容,邮件附件全文被公开发表在“百度快照”上,可以任意供人查阅。
郭先生随后向两被告反映上述情况,要求删除相关链接和内容。8月30日,北京万网志成科技有限公司回复说:“邮件内容被百度搜索到的问题,是由于邮件服务器缓存被百度搜索爬虫(BaiDuSpider)非法搜索造成,日前万网已经积极采取措施进行解决……”
郭先生担心自己发送邮件时会再次出现此类问题,随后又多次提出交涉。2006年9月11日,北京万网志成科技有限公司再次答复:“关于百度搜索到邮件内容的问题,经过我们与百度的协商,现在此问题已经解决,百度已经把页面上的信件内容全部删除,并且以后也不会再出现此类情况。”郭先生说,到此,他的通信秘密权被非法侵害已达30天。
没有规定隐私权用宪法维权
虽然是一位专职律师,郭先生在选择以什么理由起诉两家侵权单位时,还着实费了一番脑子。郭先生说,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提到隐私权的保护问题,只有涉及名誉权的问题。
不过郭先生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均规定了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他认为,北京万网志成科技有限公司作为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提供者,没有依法确保电子邮件服务器的安全性,导致用户发送的电子邮件内容被搜索;百度公司作为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非法对用户私人电子邮件内容提供链接,并予以联网公开。正是由于两被告的违法行为,最终导致原告包含个人隐私信息的电子邮件内容在国际互联网上被非法公开,侵害了原告的通信秘密权。
郭认为,个人隐私被非法公开并供全世界互联网用户任意查阅,给他造成了巨大的精神压力,因此他要求法院判令两被告依法公开赔礼道歉,在其各自网站(域名为www.net.cn和www.baidu.com)首页连续30天就侵害用户通信秘密权的行为刊登致歉声明,并依法承担本案所有诉讼费用。(101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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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