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十年时间里,永嘉县上塘镇下堡村村委会主任盛建达为了达到目的不择手段,疯狂敛财数十万元。日前,永嘉县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一审判决。面对13年的有期徒刑和没收财产10万元的判决结果,盛建达没有提起上诉。
村官雇凶
到达永嘉县仙清公路后,黄道兴的私家车被一辆迎面驶来的汽车拦住了去路,一伙陌生人拿着一把把雪亮的利刃,对着黄道兴就是一阵猛砍,一连被砍了17刀的黄道兴倒在了血泊中……
被害人黄道兴是永嘉县上塘镇下堡村一位村民的女婿,案发后,警方查实这起雇凶伤人的主谋居然是下堡村原村委会主任盛建达。
据永嘉县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盛建达与被害人黄道兴的岳父汪某因村里的事情意见不一曾发生矛盾。2004年10月13日,盛建达在下堡村旧城改造中带领村干部拆除了汪家的牛栏,使双方的矛盾进一步激化,而黄道兴也因此与盛建达发生矛盾。
为了防止黄道兴对其进行报复,盛建达雇用周某(另案处理)对黄道兴采取行动,周某便指使胡和国及卢芳庚等人对黄下手。2004年10月16日晚9时许,胡和国与胡建武、卢芳庚等人(均另案处理)发现黄的私家车停在瓯北镇锦江大酒店前,一伙人便手持刀具在瓯北至上塘的仙清公路上等候黄的出现。至晚上10时许,当黄从瓯北驾车途经仙清线屿门路段时,卢芳庚驾车拦下了黄道兴的车,胡和国等人用刀将黄砍伤。经鉴定,黄的损伤程度为轻伤。
疯狂敛财
1995年至2005年,盛建达利用协助政府在下堡村建设“示范村”的机会,与村支书汪显国(另案处理)为了侵占工程款,将旧村改造和新村建设的设计图交由汤某(另案处理)设计,并私下约定旧村设计费为每平方米7元、新村设计费为每平方米8元,把与实际签订的设计费之间的部分差额给盛与汪两人。最后,经村委会讨论决定,旧村改造和新村建没的设计费统一为每平方米11元。下堡村按照合同规定,陆续汇给汤某工程设计费共计122.3万余元,收到设计费后,汤于2005年2月21日把其中的26.5万元返还给盛建达,盛予以占有。
盛建达在担任村委会主任期间,在征用土地给永嘉县某学校的过程中,分别两次收受该校校长杨某为感谢其在征地上的“帮忙”而送的现金3万元。
2002年,小太阳幼儿园股东施某为了能够顺利征得下堡村的土地,请盛建达、汪显国等人入股幼儿园,两人于2002年共计投入股金3万元,后因考虑多方原因,于2003年上半年要求退股,施某为了感谢盛建达等人在征地过程中的帮助,除退还3万元股金外,再送给盛3万元,盛予以收受。
依法严惩
永嘉县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依法对盛建达进行数罪并罚,盛因涉嫌其他犯罪行为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后,如实供述了司法机关没有掌握的其职务侵占犯罪行为,应以自首论处,依法可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胡和国曾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之后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据此,依法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盛建达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二、被告人胡和国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三、被告人盛建达、胡和国对本院(2006)永刑初字第181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主文第七项即胡建武、卢芳庚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黄道兴经济损失计人民币167903.97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盛建达家属已将赔偿款167903.97元交至永嘉县人民法院)。四、责令被告人盛建达退赔赃款26.5万元,返还给下堡村村委会。五、追缴被告人盛建达违法所得5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案例警示
下堡村的一些村干部反映,盛建达在下堡村当了将近三届的村委会主任。每次竞选,他会组织一帮人到村民家里上门游说,许诺当上村委会主任给予多少好处,对于反对他的人,盛建达轻则辱骂威胁,重则派打手跟踪盯梢甚至动手殴打。
当上村主任后,盛建达在村里几乎是目空一切。盛建达被抓后,下堡村还留有许多“三断屋”,这些房子都是盛建达在下堡村搞“旧村改造”留下的“杰作”。
村民施益迈说,当初由于他不接受盛建达房屋拆迁的条件,盛就扬言要炸掉他的房子,后来他去阻拦没让盛炸成。之后,恼羞成怒的盛建达就下令对施益迈的房子实行“断水、断电、断路”三断政策。记者在现场看到,施益迈的房子就耸立在一个两米多高的土包上,盛建达为了达到拆迁的目的,对那些不愿拆迁的房子都是用挖土机把房子周围的地面水平线降低了两三米,这样房子就耸立在一个个孤零零的土包上,成了“三断屋”。
因为有盛建达这一窝蛀虫的存在,下堡村这个原本的富裕村,如今欠下了近700多万元的债务。
针对这一案例,温州大学茆永福教授分析说,“村民自治制度是我国民主政治一个基础,也是中国民主政治建设的一个创举,但是盛建达一案却是一种极端的反例,是民意扭曲的一种表现。”
近年来,一些村干部凭借手中的权力给自己大捞实惠,同时用集体的土地等生产资料,上下左右编织关系网。这样一来,即使不少农民向当地有关部门举报上访,但村干部和上面的干部串通一气,很难得到有效处理。这一现象的蔓延尤其值得我们社会警惕。
浙江金克明律师事务所主任金克明律师指出,这个典型案例是当前部分农村出现的一个“怪胎”,如果任其发展下去,将成为恶化党群、干群关系的一颗“毒菌”,势必削弱政府在农村的威信,并最终动摇政府在农村的根基。因此,法律惩治决不能手软。在中国农村基层发展民主,需要法制的保障和监督,才能确保其合理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