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出台法规:方言播音要报批 篡改成语也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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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03月14日 08:32:06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浙江日报记者今天从省语委获悉,4月1日,《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将正式施行。
方言类广播电视节目必须依法审批
近年来,电视方言节目纷纷出现,从4月1日开始,这些方言类的广播电视节目,要报经国家或者省广播电视主管部门依法批准后才能继续开办,即使是经批准的方言类电视节目,播放时也必须配规范汉字字幕。
省广播电视局宣传管理处负责人介绍说,目前,我省大部分方言类广播电视节目已报批过,但也有一些尚未经过审批。另外,现在一些电台、电视台的主持人在主持节目时,普通话、方言交叉使用,一些广播、电视广告中也说方言。省广播电视局将在4月份对这些违反《实施办法》的行为进行检查、清理。
当公务员要过普通话关
公务员要做说普通话的表率。《实施办法》规定:国家机关和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事业组织工作人员的普通话水平要达到三级甲等,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认定属特殊情况的,不得低于三级乙等。
按照省语委、省教育厅和省人事厅的规定,全省196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公务员必须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并取得三级甲等以上等级证书。省人事厅有关负责人介绍说,目前全省已有近2万名公务员参加了测试,今年我省要全面开展公务员普通话测试工作,培训考核工作在2008年底前基本结束。
省语委办负责人说,推广普通话并非要消灭方言,而是要求在一些面向公众的领域和工作场合使用普通话。据了解,根据《实施办法》,国家机关和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事业组织工作人员执行公务时确需使用的,地方戏剧、曲艺、影视作品等艺术形式中需要使用的,出版、教学、研究中确需使用的,还可以使用方言。
名片要用规范字 篡改成语也违法
只要稍加留意,就可发现在我们身边存在滥用繁体字、乱造简体字、随意写错别字,标志牌和街名中英文混杂使用,广告中大量篡改成语等社会用字不规范现象。在4月1日之后,这些现象都属于违法。
《实施办法》规定,各类名称牌、指示牌等公众场合的各种牌匾,以及各类公文、公务印章、信封等用字都要使用规范字,即使是我们平常使用的公务名片也要用规范字。各类名称牌、指示牌、标志牌、招牌、标语、广告牌等牌匾不得单独使用汉语拼音,对规范汉字加注汉语拼音的,应当加注在汉字的下方。在广告中使用错别字、繁体字、异体字等不规范汉字和篡改成语的谐音字的行为都属于违法。
《实施办法》规定,今后广播、电视、网站等媒体和各类出版物的用语用字违反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政府语言文字工作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通报批评;拒不改正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对其主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或者纪律处分。
来源:
浙江在线-浙江日报
作者:
张冬素
编辑:
李天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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