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刚开工,在富阳钱潮水泥有限公司打工的农民工,就听到了一个令人兴奋的好消息:2月26日,厂里特意为132名职工办理了住房公积金,其中有90名是农村户口的农民工。
存下“买房钱”的住房公积金制度,向来被认为是改善城镇居民住房条件的一项专享福利。然而,富阳自1998年开始,就率先在农民工中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目前已有上千名农民工受益。
“相对固定工种的农民工”可获益
“进城务工的农民工生活在城市、工作在城市,却不能与‘城里人’平等享受城市的各种福利,在住房方面尤其如此。”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富阳分中心主任鲁秀利说。据统计,目前在富阳打工的农民工已达10万余人。
1998年9月,富春山居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率先为农民工缴纳公积金。随后,富阳市正式建立农民工住房公积金制度。制度规定,农民工只要缴纳公积金满一年,即可获得最高额度为15万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而农民工配偶同时符合条件的,最高贷款限额为25万元。
虽然此项制度的实施范围仅限于“城市中相对固定工种的农民工”,但在鲁秀利看来,这已是促进农民工在城市“生根立足”的破题之举。
解除劳动合同即可提取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好是好,但是有些方面还是不大适合我们这些打工的。”在富阳东洲工业功能区打工的吕建明,听说工友缴了住房公积金后,特意前来有关部门打听消息。
按照城镇职工的公积金制度,除了买房之外,城镇居民只有在失业5年后或者退休后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我不可能5年呆在家里不打工啊!”对此,小吕有些担忧。
为了提高农民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积极性,方便农民工提取公积金,富阳市针对农民工特有的工作性质,规定农民工只要与企业解除合同,即可提取公积金。
政策力促农民工在城市扎根
“要买房子只能捧现金,商业贷款也不太愿意贷给我们这些打工的。”在城里买一套房子安家,对于富阳市万市镇的小蒋夫妇来说,曾经是一个遥不可及的梦想。
然而,现在这个梦想实现了。从2005年起,小蒋夫妻每月分别缴纳680元住房公积金。在2006年9月18日,夫妇俩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到了14万元的贷款,终于在富阳市东兴路拥有了自己的房子。和小蒋夫妇一样,目前,富阳已经有不少农民工开始享受来自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实惠。
然而,制度实行几年下来,从中得到实惠的不仅仅是农民工,一些企业也尝到了甜头。“现在,企业的工人中,绝大部分都是农村来的打工者,流动量大,特别是这两年,很多企业都面临技工难招的困境。”富阳市胥口镇一家企业的负责人深有感触地说,“一听说有公积金了,很多打工者都会首选我们公司,既稳定了人心也吸引了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