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出台粮食补贴政策 农机购置补贴范围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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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03月17日 10:37:46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浙江日报杭州3月16日讯 春耕备耕大忙时节即将到来,省政府日前出台粮食补贴政策,给粮农开出了“礼单”。
继续实行粮油种植大户的直接补贴政策。对全年水稻、油菜复种面积20亩以上的种植大户和管理完善、运作规范、社员30户以上的粮食生产合作社社员,以及杂交水稻制种农户,按实际种植面积,省财政给予每亩10元的补贴,与去年相同。
继续实行早稻谷最低收购价等政策。省定早稻谷最低收购价为每50公斤70元,与去年相同。各级地方储备轮换所需的早稻谷,省内收购部分由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与种粮大户按最低收购价标准签订“储备订单”。凡市场价低于最低收购价的,按最低收购价收购;高于最低收购价的,按市场价收购。继续实行储备粮价外补贴政策,其中由省委托金华、衢州两市收购的储备粮价外补贴标准为每50公斤7元。
加大水稻良种补贴力度。对种植省定水稻主导品种的农户,财政继续给予每亩5元的良种补贴。
大力推广应用优良新品种和先进适用技术。省财政将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扶持新品种展示示范、推广优质高产品种以及单季晚稻“五改”技术、水稻轻型栽培等省工节本增产技术。凡水稻种植面积100亩以上的村,都要选择1户种粮水平高、接受能力强的农户作为水稻高产示范户,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向他们免费提供良种等补助。
以水稻机插为重点,大力推进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扩大农机具购置补贴范围,将部分植保机械列入购置补贴范围。省财政继续安排专项资金,实行机插、机收、机耕、植保等不同机具差别补贴办法,并对欠发达地区实行倾斜政策。
大力扶持社会化植保服务组织,推进水稻病虫统防统治。对水稻全季病虫统防统治服务面积300亩以上的植保合作社等“统一防治”服务组织,给予一定的补助。
来源:
浙江在线-浙江日报
作者:
记者 王国锋 通讯员 李永平
编辑:
黄乐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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