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出口土耳其遇阻 “走出去”办厂是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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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03月19日 10:21:19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土耳其外贸署日前对进口摩托车保障措施案作出终裁。根据终裁结果,土耳其将对来自中国的摩托车征收从量税,单价在起征点以下的摩托车必须加收每辆180至300美元不等的从量税。
“此次保障措施的终裁结果与自去年8月16日起实施的临时措施相差无几”,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法律部刘小姐告诉记者,经过积极的应诉后,终裁结果仍然不理想。她说,土耳其调查机关认为,调查期内,土耳其摩托车的进口量大幅度增长,使国内摩托车产业遭受了严重损害,而且,进口增长与国内产业所受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因此,土耳其调查机关建议对进口摩托车采取保障措施。
根据保障措施方案,保障措施的实施期限为3年,从临时措施实施之日(2006年8月15日)起计算。保障措施采取从量税形式,每种产品都设有起征点,若单价在起征点以下的摩托车均要缴纳从量税。如摩托车产品起征点为每辆1200美元,低于这一价格的进口摩托车在第一阶段将被征收每辆200美元的从量税,第二、三阶段将被征收每辆190美元、180美元的从量税。
对此,有关外贸专家表示,浙江是我国摩托车出口规模最大的几个省区之一,曾一度占我国摩托车出口的半壁江山,杭州也有部分企业从事摩托车生产和出口。土耳其这一举措将对我省摩托车生产企业带来一定影响。不过,这次土耳其外贸署的终裁,还列出了一个摩托原产地国家不受限制的清单。据悉,包括越南、印尼在内的100多个国家榜上有名。其中,力帆和嘉陵分别在越南和印尼建有整车厂,从理论上说,这两家海外企业生产的摩托出口到土耳其不会被征收特别税,浙江摩托车生产企业也可以采取这种方法,利用“走出去”的方法打破限制。
来源:
杭州网-杭州日报
作者:
赵海旭
编辑:
陈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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