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经济合作社参保人员 可申领就业援助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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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03月20日 08:17:51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对于杭州市区村(社区)经济合作社参保的非农户籍人员申领《杭州市就业援助证》的问题,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近日作出了规定:
经济合作社参保人员中,还没有参加失业保险并且没有就业的非农户籍人员,本人提出申请后,经认定符合条件的可界定为失业人员。
上述人员需要办理失业登记的,应提供相关资料向户籍所在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管理站申请。区、街道(乡镇)、社区对申请人实际就业(失业)状况进行核查并予以认定,对符合失业登记条件的人员,按《关于印发〈杭州市失业登记暂行办法〉的通知》的规定给予办理失业登记,并发放《杭州市失业证》。其登记失业时间从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而上述人员中符合《杭州市就业援助证申领使用管理办法》规定的申领条件的,可按规定程序申领《杭州市就业援助证》。
来源:
今日早报
作者:
翁浩浩
编辑:
施袭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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