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消保委昨日披露相关调查,近6成消费者弄不清这个问题2007-03-20
本报讯(通讯员徐建明虞超记者夏海微)昨日,省消保委公布了最近关于保健食品消费状况调查的结果。该结果令人惊讶——调查显示,有58.6%的消费者不知道保健品是药品还是食品,有33.1%的消费者把保健食品当成药品。
据悉,此次调查面向温州、湖州、金华、舟山等地的2841户消费者,共收回有效问卷2655份。被调查人中有13.6%的消费者常用保健品,12.7%的不使用。近半数的消费者表示,购买保健食品是为馈赠亲朋好友。
逾三成消费者把保健食品当药品
保健品究竟是食品还是药品?我国卫生部颁布的相关办法,已经对此进行了明确界定:“保健食品系指表明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业内人士指出,保健食品与药品最大的区别就在于,前者不能直接用于治疗疾病,只能充当人体机理调节剂、营养补充剂,而药品是直接用于治疗疾病的。因此,任何保健食品都不能声称自己有治疗作用和治疗效果。
然而根据调查,有58.6%的消费者对“保健品是食品还是药品”没有概念,还有33.1%的消费者把保健食品当成药品。省消保委相关负责人指出,一些不法保健食品生产及经营企业,在宣传上大打“擦边球”,暗示该产品或产品主要原料具有疗效作用,以“似食非食”、“似药非药”等混淆概念,诱导消费者上当受骗。
消费提醒:选购保健品时,要仔细阅读产品标签,看包装上是否有伞状的国家保健食品标志,以及经卫生部审批的批准文号,卫食健字或国食健字(××)第××号。2003年以前通过审批的批号是“卫食健字”,2003年以后通过审批的批号是“国食健字”。而食品和药品的批号则分别是“卫食字”和“药准字”。
近半消费者钟情洋品牌
近年来,我省工商部门多次“亮剑”,将检测中存在质量问题的进口商品(包括保健品在内)公之于众,对部分“洋品牌”进行了曝光。但是调查发现,有48.8%的消费者评价,国外的保健食品品牌优于国内品牌,而仅有12.9%的被调查者评价国内的品牌要优于国外的品牌。
另根据调查,有69.7%的消费者表示,其选择保健品主要根据媒体广告或推荐。这表明,消费者在选购保健食品时,“跟着广告走”的现象严重。
消费提醒:不要一味迷信价格高的产品或洋品牌,“价高”未必“质优”。若发现相关厂商有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的违法行为,应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