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几天,两国际大品牌被杭州的消费者先后指为未尽告知义务,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被指对象分别为“松下”和“可口可乐”。
松下销售过时产品属欺诈?
去年年底,阮先生在杭州解放路百货公司(下称杭州解百)购买了松下电器(中国)有限公司出产的TC-20LA6G型液晶电视机一台。阮在使用中发现,该电视机在播放动态图像时经常会出现严重的拖影现象,动态清晰度极差,甚至无法看清荧幕下滚动播放的消息字幕,这使他无法正常观看节目。该型号电视机液晶显示屏的响应速度至少在25ms以上,而目前市场上主流液晶电视的响应时间应该在8ms左右,个别产品可以达到4ms、甚至2ms。
阮先生认为,杭州解百(被告)在销售该电视机时,没有对TC-20LA6G型液晶电视机的响应速度作出任何明确说明,对方这样的行为侵犯了他作为消费者的知情权。
根据《消法》有关规定,杭州解百应当承担退货及相应责任,据此阮先生向杭州上城区法院提出民事诉讼。据悉,该案昨日已被该院受理。
按照《消法》有关规定,如果产品造成消费者人身伤害或其他财产损害的,消费者既可告销售者也可告生产者。这次,阮先生选择状告销售者。但是,他同时给松下公司写了封公开信,信中进一步指出,“众所周知,响应时间是判断一台液晶电视机质量优劣的关键性标准。TC-20LA6G型液晶电视机,其响应时间明显落后于行业的标准,显然属于技术落后的产品。一家知名的国际大企业将如此技术落后的产品投放市场,实在是对消费者不负责任的表现。松下公司无论在产品包装、宣传册、销售柜台海报,还是在公司官方网站上,都没有对TC-20LA6G型液晶电视机的响应速度做出任何明确说明。而松下公司对自己一些质量较好的液晶电视机却将较小的响应时间标得清清楚楚。松下公司在销售商品时明知或应知商品存在瑕疵而不予告知,故意隐瞒响应速度这一至关重要的数据,这无疑是一种剥夺消费者知情权甚至欺诈消费者的恶劣行径。”
可口可乐被指未标注有害物质
与此同时,记者从杭州市江干区法院获悉,两位消费者将可口可乐的生产商杭州中萃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中萃)告到法院,消费者指杭州中萃生产的可口可乐中含防腐剂却未在包装上标示,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今年2月3日,两原告史先生张先生在世纪联华超市有限公司华商店购买了杭州中萃生产的健怡可口可乐和雪碧等饮料。饮用后,他们从其他途径得知,可口可乐和雪碧这两种饮料中所含成分之一苯甲酸钠是防腐剂,长期大量食用后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伤害。
史先生说,杭州中萃生产的上述两产品配料表中虽然标出了苯甲酸钠成分,但普通消费者根本没法知道这是防腐剂,更不知食用后可能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被忽视的知情权
综观两个案件的诉请依据是《消法》,该法第8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
早些年,我们认为,知情权是一个很“虚”的权利,对此不那么认真迫切。其实,“知情权”,也是一种经济权利。
史先生说,只有获取了真实、充分、有效的信息,消费者才能在购买商品时对商品有正确且充分的了解,从而在此基础上作出真实的意思表示。
上述涉案的阮先生本人是位律师。他说,由于我们消费者的维权意识不强,往往无法享受到足够的知情权,消费者的知情权至关重要,这是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一个基础。
记者了解到,上述案件的消费者均希望上述厂商能够更加详细地进行标注,并向消费者赔礼道歉。阮先生在致松下公司的公开信中表示,“希望松下公司能意识到自己对中国消费者所犯下的错误,拿出一家成熟的知名企业应有的风度和气魄,立即将TC-20LA6G型液晶电视机的响应时间向广大中国用户说明清楚,并向消费者郑重道歉,依法赔偿相应损害,以便承担起自己应负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