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速70公里/小时的天目山路,余杭司机应启方把车速开到83公里/小时,结果被路边的测速仪拍了照,应启方为消灭“罪证”,竟将整个测速仪拆走放入汽车后备厢带走(早报3月13日报道)。
原本只需罚款200元、扣3点的交通违法行为,却因为应启方的不理智举动转化为刑事犯罪。昨天上午,西湖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当庭判处应启方有期徒刑3年。
而案发后,应启方家属已对维修测速仪花费的6.8501万元进行了赔偿。
称不认识车上其余四乘客
应启方昨日在庭上说,车上当时还有其他三女一男,都是在文一路附近上车的,很奇怪的是,应启方说他与他们彼此并不认识。
“当时驾车大概为80码左右(实测为83公里/小时)。”应启方承认自己是酒后驾车超速,并称车路过武警指挥学校附近时,突然发现路过的绿化带丛中有闪光灯闪过,他意识到可能超速被拍了。
在车开出一小段后,应启方又将车折回来,并与坐在副驾驶室座位的男子下车将测速仪拆走。
带走测速仪想删除违章记录
“拆走测速仪是想将超速的违章记录自己删除。”被问及作案动机时,应启方这样回答。记录被删除之后,他准备将测速仪遗弃。至于超速违章会受到怎样的处理,应启方表示不太清楚。
可应启方还来不及动手删除记录就被追踪而至的民警抓住,因为应启方和同车另一人拆测速仪时,被路过的司机看见,并马上报了警。
警方根据线索,将凌晨还在余杭一家酒店的酒吧里消遣的应启方当场抓获,警方随后从他所驾驶汽车的后备厢里搜出了测速仪。
测速仪维修费花了6.8万元
被应启方拆走的是从德国引进的6F测速仪,购进时价格是40.4万元人民币(毁坏时折价37.38万元)。是杭州交警部门在2004年12月引进和配备的,主要用于流动测量超速和路面监控。
应启方称自己拆走测速仪时并没有强拉硬拽,不过公诉检察官表示,测速仪属于高精密仪器,非专业人士操作和搬动极易毁坏。而事实上,应启方的行为已造成测速仪的雷达板、蔡德镜等损坏,修复费用高达6.8501元。
“酒后驾车超速行驶被拍照后,为逃避交警查处还铤而走险拆走测速仪。”该案审判长在判决时认为,应启方的行为对社会危害严重,故意毁坏财物涉案金额巨大,但鉴于其认罪态度好,家属也对毁坏的财物作出了赔偿,依法从轻判决。(2110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