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河“8·3硫酸泄漏事故”肇事者昨被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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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03月21日 08:20:31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驾驶员被追加为责任人
早报讯在京杭大运河泄漏220吨浓硫酸,造成运河水质污染的运输船主许某,昨天被余杭区人民检察院以危险物品肇事罪提起公诉,一同被追加为责任人并提起公诉的还有泄漏船只的驾驶员刘某。
检察院审查认为,许某、刘某作为皖铜陵化038号运输船舶的管理人员和驾驶人员,违反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运输过程中违章指挥、驾驶,致使发生重大事故,造成后果特别严重。许某虽然不是直接运输危险物品人员,但其是对危险物品的运输活动进行指挥、管理的人员,他明知或者应当知道存在着事故隐患的情况下,不让直接从事危险物品运输的刘某停船却仍命令其前行,其行为实质上构成危险物品肇事罪。
而犯罪嫌疑人刘某作为驾驶员,在船只出现安全隐患后,也未向当地海事部门报告,而按船主错误指挥行驶,直接导致事故发生,其违章驾驶船只行为构成危险物品肇事罪。
据了解,在“8·3硫酸泄漏事故”中(事故早报去年8月4日曾报道),有关部门疏散当地村民1000余人以上,同时为控制污染,向河道投放液碱905吨,并让相关航段封航10小时、300余艘船舶滞留。据统计,事故造成船舶、水产鱼类等公私财产损失价值人民币86万余元。(2110604)
来源:
浙江在线--今日早报
作者:
通讯员 余检 实习生 杨俊 记者 陈洋根
编辑:
施袭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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