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严打盗窃自行车犯罪 举报者奖100元至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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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03月21日 14:26:30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昨天,市公安局公布了《群众举报盗窃自行车等违法犯罪奖励标准》。从即日起,群众可通过拨打110或当地派出所报警电话进行举报。举报一经查实,公安机关将依照该标准予以奖励,并依法为举报人保密,保护其人身安全。
据了解,奖励标准分四个级别:最低奖励标准,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收缴被盗自行车5辆(电动自行车2辆、摩托车1辆)以上的,酌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100元以上500元以下奖励。收缴上述物品在有关标准数量以下的,酌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100元以下奖励;最高奖励标准,根据群众举报线索,破获重大盗窃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摩托车)团伙犯罪案件,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员15人以上或者收缴被盗自行车50辆(电动自行车20辆、摩托车10辆)以上的,酌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奖励。另两类奖励标准介于最低和最高奖励标准之间。
同日,公安机关还公布了《关于严厉打击盗窃自行车、摩托车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收购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自行车、摩托车或者无合法来源有赃物嫌疑的车辆,或者明知是赃物而窝藏、转移、代为销售的,依情节予以行政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在通告公布之日起一个月内主动到公安机关交代问题、上缴车辆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罚。
《通告》还规定,发生自行车、摩托车被盗案件后应及时向案发地公安机关报案,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公安机关查获被盗车辆后,依据报案凭证等证明材料发还车辆。
来源:
湖州在线
作者:
记者 张黎明 通讯员 吴晓华
编辑:
施袭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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