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3月21日杭州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
免去:
刘波的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楼军民的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黄美增的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金江宁的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