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民工要有工伤保险 不参保的企业将受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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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03月25日 08:06:38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我省建筑施工企业都要为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未为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手续和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建筑企业,劳动保障部门将责令其限期参保,拒不参保的,将依法对企业进行查处。日前,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建设厅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全省各地做好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
通知要求,建筑施工企业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为农民工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并为全部职工(包含农民工)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按照《建筑法》规定,对于那些在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农民工,企业还要同时为他们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劳动保障部门将简化、规范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待遇支付流程,方便建筑施工等企业职工参加和享受待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监督建筑施工企业做好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没有参加工伤保险、不能出具工伤保险参保证明的建筑施工企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能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对拒不参加工伤保险或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后却不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建筑施工企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责令其改正,逾期未改的,暂扣或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有关证件,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
工伤保险实行实名制参保,各地建筑施工企业应按照规定做好用工登记工作,并依法与全部职工签订劳动合同。
来源:
浙江在线-浙江日报
作者:
袁艳
编辑:
陈天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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