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光有满腹学问还不够,关键还要会教!要看课堂上的教学效果好不好,这个将直接影响到高校教师的评优、岗位聘任、职称评定、津贴和奖金发放。省教育厅昨天正式下发《浙江省高等学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指导性意见(试行)》,《意见》特别强调了教学效果的重要性,明确提出,在教师工作业绩考核中,实行教学效果的优先制和“一票否决”制,学生的评语将作为重要参考意见。
今后,浙江省高校在进行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时,应主要围绕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教学研究与改革等三个方面进行;教师工作业绩考核实行等级考核制,并进行比例控制。考核结论分为A、B、C、D和E五个等级,其中B级(含)以上比例不得超过当年(学年)学校参加考核教师人数的60%,A级比例不得超过20%,C级、D级和E级也都应有一定的比例。比如,浙江规定A级的要求是教师在评价年(学年)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教学研究与改革这三方面中至少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教学工作量饱满,每学年至少主讲一门课程,所主讲课程教学质量测评优秀,未出现教学事故;而E级指的是教师在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教学研究与改革这三方面有一个方面表现明显不足,或教学质量测评不合格,或出现教书育人中影响恶劣事件,或出现严重教学事故者,或无正当理由拒不承担学校、学院(系、部)安排的教学任务。
对浙江省各高校在编的具有教师职称系列的教师来说,每年(学年)一次的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结论将作为教师评优、岗位聘任、职称评定、津贴和奖金发放的重要依据。近5年来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累计3年为A级者,优先晋升高一级职称;在最近3年(学年)中,其中两年(学年)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为D级者,或最近一年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为E级者,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在省级各类针对教师开展的评先、评优项目中,在项目实施周期内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必须有一年为A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