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瑞士日内瓦WTO总部,WTO各成员方代表团每年都要共聚一堂,带着从各自企业中收集来的种种意见、疑问,对某些成员方的贸易政策进行审议。作为历年来我省首位应邀出席的专家代表,省国际经济贸易研究中心副主任张汉东以中方代表团成员的身份,参加了近日对欧盟贸易政策的审议。他捎去了哪些浙江企业关心的问题?欧盟又做出了怎样的答复?日前,记者专门采访了他。
CR法案:中方检测报告应被认可
浙企疑问:从今年3月11日起,欧盟CR(儿童安全锁)法案正式实施,该法案要求出口欧盟的一次性打火机必须安装CR装置。但目前,只有美国和欧洲实验室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才被欧盟认可。这意味着中国企业要想出口,必须先到欧美相关实验室去认证,成本大大增加,与WTO关于技术壁垒的协定精神不符。
欧盟答复:由于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已经实施了和欧盟CR法案相同的规定,因此,在上述国家有产品销售的中国企业,只要能够向欧盟成员国提供相应证明,也将被允许在欧盟市场上销售。为了方便中国企业的产品认证,目前欧盟正与有关利益方的相关机构进行合作,如中国商务部和中国国家质检总局。
RoHS指令:请提供具体检测方法
浙企疑问:已经实施的欧盟RoHS指令,限定了电子、电器类产品铅、汞等6种有害物质的最高含量,但欧盟迄今为止还没有提供标准检测方法和程序。
欧盟答复:RoHS指令没有涉及到具体的检测方法,因此,欧盟各成员方负有设定规则的责任。现在,非正式的欧盟RoHS执法机构网络已经出版了一份内容涵盖检测和取样的指导文献,这份文献可以在http://www.rohs.gov.uk/content.aspx?id=9网址上找到,对中国企业适应RoHS指令会有帮助。
反倾销调查:通知得早些、信息多公开些
浙企疑问:欧盟对中国企业已经实施了多起反倾销调查,在调查启动前的告知、调查实施中原告方相关信息的公开方面均做得不尽如人意,造成被调查企业应对的被动。
欧盟答复:根据WTO反倾销协定,调查方应该在调查启动前告知相关出口方,但是并没有规定最低期限。欧盟尽力提前5天告知相关国家的政府。欧盟认为,公开原告方的身份,将对原告方带来不利的影响。原告方的市场份额的信息,也属于不能公开的商业机密。
知识产权:欧盟能否统一保护体系
浙企疑问:目前,欧盟各成员国各有自己的专利申请和保护体系,欧洲专利局的成员与欧盟成员国也不一致,这增加了欧盟以外企业专利申请的难度和成本。欧盟是否考虑建立一个统一的适用于所有成员方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欧盟答复:从1999年、2000年开始,欧洲专利局和欧盟委员会关于专利改革的工作一直在进行中。但双方的关注点并不一样。欧盟委员会考虑建立一个单一的专利共同体(COMPAT),这一共同体将在欧盟所有成员国内具有同等效力。去年1月,欧盟就此广泛征求了意见,得到的反馈表明,相关利益方同意建立专利共同体和改进现有专利体系。但实现这一设想目前仍然存在一些有待解决的困难,作为去年意见征询的继续,欧盟委员会已经表明,将提交一份关于专利战略的沟通结果,它可能会在本月28日被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