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重大交通事故,判处与事故发生无直接关系的嵊州市园林管理处也要承担赔偿责任,理由是事发路口绿化带设置过高,影响安全视距。这起判决引起了人们对于绿化带安全性的广泛关注。
交通事故园林部门惹的“祸”
道路绿化是城市不可或缺的风景线,但是在装点城市的同时,却潜伏着严重安全隐患:绿化带过高遮挡司机视线、横生的枝条刮破车辆后视镜、没有斑马线的绿化道豁口危险重重……
浙江省嵊州市安平路和官河路的交叉口附近,一棵棵海桐树长得郁郁葱葱,高达1.45米至1.50米。正是这些绿意盎然的海桐,间接造成了惨祸的发生。
2004年10月10日,刘某驾驶凌志牌轿车在官河路由北向南直行,与骑电动车横穿马路的董某相撞,导致董某受伤,变成植物人。交警部门认定两人都有违法行为,负同等责任。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作出终审判决,认为事发路口绿化植物的设置违反了《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在道路交叉口视距三角形范围内未采用通透式配置,严重妨碍了安全视距。判定刘某承担60%的赔偿责任,嵊州市园林管理处承担10%的赔偿责任。
类似的“闯祸”绿化带在一些城市的道路中随处可见。有的分车道采用不适宜的高篱,挡住了来往车辆司机和过往游客行人的视线;有的门口的绿化丛长得比小车还高,司机拐弯很难看清内侧慢车道上是否有行人或自行车出来;而有的行道树横生的窜枝不及时修剪,很容易刮到公交车的后视镜或者刮破车身。
而高架上的绿化因为养护成本高、“后遗症”多,更是面临着去留的争议。杭州交警支队机动大队副大队长蔡奕说:“高架上绿化不是很合适。盆栽在拐角处很容易遮挡视线,而且喷淋系统要漏水,车子在高架上快速行驶,碰到积水总会下意识地避让,很容易造成擦碰事故。冬天水还会结冰,车子容易打滑”。
法律界人士认为,道路绿化不同于园林绿化,在城市交通道路中,绿化带设计首先要满足道路的安全要求,在这个前提下再考虑景观和生态。
重景观轻安全美丽背后险象环生
今年3月初,一对从浙江富阳市赶来杭州看病的70多岁老夫妻,在穿越市区秋涛路附近一个被装点得非常漂亮的绿化带口子时,被一辆厢式小货车撞倒,双双生命垂危。
事发地点的绿化带上有一个近1米宽的口子,中间有一条用地砖铺成的小路,但小路两侧的马路上并无人行横道,附近居民大多选择由此小路穿行,来往车辆在他们身旁疾驰而过,险象环生。
附近社区的居民张庆说,近些年来,杭州市十分重视城市道路景观建设,投了不少钱,但是园林部门在一些路口美化道路时,只考虑景观如何装点得漂亮,往往忽视居民出行方便和安全问题。他说,有些绿化带虽然很美,但遮挡了居民穿行视线,附近又没有可供居民行走的斑马线,居民穿行总是提心吊胆。
杭州出租车司机郑国鹰对于从绿化带口子突然窜出的行人很头疼。“绿化隔离带附近又没有限速要求,有人突然冒出来,刹车都来不及,很容易出事故。”郑国鹰说。
杭州市绿化管理部门的一负责人认为,绿化带附近出事故也不都是绿化部门的错。市民的文明素质有限,像一些市民贪图方便,踩踏绿化带的现象很突出,如果市民不遵守规则,也容易出事故。
杭州市民王健律师不这么认为,“居民踩踏绿化带,原因之一是斑马线和绿化带设置不合理,城市道路规划建设没做好。其背后是园林绿化等部门存在重景观轻安全意识。”他说,其实,法律对于道路绿化的安全性都有相关规定。比如,道路两侧及隔离带上种植的树木或者其他植物,应当与交通设施保持必要的距离,不得遮挡路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不得妨碍安全视距,不得影响通行等。但是“安全第一”这根弦,在一些园林绿化部门还很淡薄。
记者从浙江省公安厅交警部门了解到,全省城市道路绿化不合规、不合理而引发的交通事故,近年来屡见不鲜。交警部门认为,浙江省高院近日审理了一起重大交通事故,首次判处与事故发生无直接关系的园林管理部门也要承担赔偿责任,给政府有关部门敲响警钟。
“看不见的危险”亟待引起重视
浙江高院的判决引发群众对绿化带安全性的广泛关注。连日来,杭州等地市民纷纷向有关部门举报,呼吁管管隐患绿化带。
浙江大学园艺研究所副所长包志毅教授说,目前城市的绿化建设存在重景观轻安全的现象。许多城市为了打造城市形象,兴建景观大道,忽视道路的交通功能片面强调绿化,把绿化的美观功能放在第一位。视觉效果是看得见的,而安全风险是潜伏的。事故发生具有偶然性,但“看不见的危险”亟待引起政府重视。
他说,欧美发达国家对于绿化的安全指标非常重视,制作绿化档案,形成定期检查制度。而我国绿化部门缺乏对于事故预防的机制。
绿化带、斑马线、窨井等公共设施服务社会的安全性是第一位的。对于公共设施安全性的保障,许多西方国家都颁布了《国家赔偿法》,明确指出由于公共设施的质量和管理不善对人员造成的损伤,国家或管理部门应给予相应的赔偿。将公共设施安全性问题提到首要的位置。
在高速公路上,由于绿化带不合理、路牌设置不当、道路破损等基础设施引发的交通安全事故很多。浙江省高速交警总队政治处主任黄欣建建议:“要改变交警一家抓交通安全的现状,把安全指标纳入到道路相关业主的考核机制里,形成交通安全齐抓共管的社会化管理态势。”
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王诗宗认为,绿化养护和交通管理之间互有关联,政府不是以部门职能向社会负责,而是整体对公民负责。目前城市的管理资源尚欠有效整合,缺乏相关管理部门参与和配合,没有形成综合管理的合力。
一些专家呼吁,像杭州市等地的城市政府应对道路绿化带来安全隐患问题进行一次集中大排查,排除安全隐患,同时要举一反三,及早建立道路绿化等公共设施安全性的预防机制,真正把以人为本,安全第一落在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