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对古籍的管理有漏洞
让人费解的是,这四人为何能在图书馆屡屡得手?图书馆出口有自动报警系统,为何不法子可以将珍贵古籍轻松带出图书馆?
据审查此案的相关人员透露,四人就是利用了图书馆管理中的漏洞乘虚而入。当时,管理员只要求他们签名就可以了,无需出示任何证件,而他们只需签两个名,就一起进入了特藏室。
一般图书馆里,书上都装有磁条,图书只有经过消磁,才能从图书馆借出来。否则,门口的报警系统就会发出警报。而据相关规定,古籍属于保护文物,古籍上不能装磁条之类的感应件,否则是对古籍本身的一种损坏。所以,只要没人看见,就不会有人发现偷窃行为,将古籍带出图书馆,对于有准备的不法分子来说是件非常容易的事。
看来,图书馆对于古籍的管理还存在一定的漏洞,需要改进,以免给不法分子可趁之机。
盗窃古籍为何量刑这么重
目前,上城区人民检察院正在对该案审查起诉。据承办检察官介绍,1997年刑法修订后,盗窃罪一般不会判处死刑,但盗窃金融机构和珍贵文物的除外,严重的话,可能被处以极刑。
据介绍,郁某等人偷得的48册古籍市场估价不超过10万元,假如四人盗窃的不是文物,而是同等价值的其他物品,量刑至多10年。而国家对盗窃文物犯罪的打击力度是非常大的,盗窃一件一级珍贵文物即可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盗窃三件同级文物的,按照一件高一级文物计算。在本案中,依照我国《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四人属于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并且有流窜作案的情节,很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最高甚至可以判处死刑。
“早知那些古籍是国家级珍贵文物,说什么也不敢去偷啊。”得知有此严重后果,四人悔恨不已。(2710701)
●法条链接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特别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印谱小知识
据美术报报道,印谱起源于宋代,中国古代印谱具有极高的艺术价值。明代隆庆年间上海人顾从德,于1572年将自己所藏和诸家收藏的古印合并编为《集古印谱》,凡六册,收玉印150余枚,铜印1600余枚,该印谱开创了原印钤拓成谱的先河。
随着印谱的蓬勃发展,刺激了篆刻艺术流派的兴盛和篆刻家的崛起,新的篆刻艺术流派兴起,以张灏《学山堂印谱》(1633)、周亮工《赖古堂印谱》(1677)和汪启淑《飞鸿堂印谱》(1675)为代表的总集式近人印谱,被称为明清之际印谱之“三堂”。“三堂”之中,以《学山堂印谱》辑成年代略早,因其适处明末社会政治、思想文化最为动荡的年代,与盛世流连风雅的印谱相比,自然是另一番情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