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规定:干旱严重时可暂停高耗水工业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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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03月29日 10:08:55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浙江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正在审议的《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草案)》提出,当干旱缺水严重时,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暂停高耗水工业以及服务业用水,确保居民基本生活用水。
根据条例草案的规定,当干旱缺水严重影响城乡居民正常生活、生产和生态环境时,县级以上政府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可以宣布进入非常抗旱期。在非常抗旱期,县级以上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组织实施抗旱应急供水方案,对水源实施临时应急调度,并组织建设、气象、水利等部门采取应急供水措施,如启用应急水源;临时设置抽水泵站,开挖输水渠道;应急性打井、挖泉、建蓄水池等;应急性跨流域调水;实施人工增雨作业;对人畜饮水严重困难地区临时实行人工送水等,优先保障城乡居民基本生活用水。
同时,县级以上政府还可以组织采取下列用水限制措施:限制工业、服务业用水,暂停高耗水工业、服务业用水;压缩农业用水量;限时或者限量供应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实行临时性水价制度;分段分片集中供水等。
在非常抗旱期,有关单位和个人拒不执行限制工业、服务业用水,暂停高耗水工业、服务业用水规定的,将由县级以上政府水行政主管都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0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江南水乡"也时常遭遇旱情。2006年浙江省平均降雨量1414.6毫米,较常年偏少7.8%。梅雨期只有5天,比多年平均梅雨量偏少77%。7月下旬至9月份,由于持续高温少雨,部分海岛和山区都出现旱情。
来源:
新华网
作者:
岳德亮、谢云挺
编辑:
朱小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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