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月前,奉化尚田镇老人王某病故。生前她恐怕想不到,为了她骨灰落葬何处的问题,80岁的丈夫和4个子女打起官司。
年前,王某的丈夫孙某将4名子女告上法庭,要求她的骨灰归他保管。昨天,奉化法院开庭审理此案。由于我国法律对骨灰保管权的规定尚为空白,此案颇多争议。
八旬老人要骨灰盒保存权
春节前几天,80岁的孙某向法院递交了起诉状称,他在1956年和丧夫的王某结婚,当时王某带着两男一女,肚子里怀着一个。这四个孩子后来由他和王某一起抚养长大,他们都姓王某前夫的姓。今年1月17日,王某病故。四个孩子要求保管母亲的骨灰盒,准备把骨灰合葬在亲生父亲的坟墓。
孙某认为,他和王某是合法的婚姻关系,他在世时应该享有对王某骨灰的所有权,也就是说,他有权合理存放骨灰盒。
孙某说,他以前是个木匠,和王某结婚后生育了三个女儿,一起含辛茹苦地把孩子们养大。
然而,4个继子女并不领情。小儿子说,孙某和他们的关系一直不好,从小打骂居多。而且,母亲和孙某的经济关系是独立的,所以实质上他们是由母亲抚养成人的。在他们眼中,只有亲生父亲才有资格和母亲合葬在一起。
孙某:王某生前有合葬意愿
孙某坚持表示,王某生前有和他合葬的意愿。他的代理人吕甲木律师认为,孙某夫妻曾把坟墓做在一起,还买了一只两个人的骨灰存放箱,这些都表达了王某想和孙某过世后合葬的愿望。“所以,她的骨灰盒应该由原告存放。”
吕律师还说:“王某和前夫的那段婚姻早就已经结束了,王某开始了和孙某的夫妻关系。根据风俗习惯,夫妻应该合葬。现在孙某还健在,骨灰盒应该由孙某保管。”
他认为,孙某和王某结婚时,四个孩子都未成年,没有独立生活的能力,是孙某与王某共同养育他们成人的。四个继子女目前的行为违背了传统道德。
“从法律角度上说,王某生前没有明确、合法的遗嘱对骨灰进行处分,应该由其近亲属依法进行合理处分,孙某与王某有50年夫妻关系,他最有权利。”
四子女:王某曾点头愿与前夫合葬
冷西村是王某的前夫宋某埋葬的地方。四个被告认为,他们把母亲送到冷西村,是为了安慰父母在天之灵,这也是生父母生前的愿望。
证人邻居汪某说,在王某过世的前两天,他被请去向王某问话,当时王某言语困难,汪某问:把你送到胡家塘好吗?”王某没有声响。子女补问:“把你送到冷西好吗?”王某点点头,过了一会儿又说:“到冷西村。”
被告其中一儿子还出具了舅舅、也就是王某哥哥的证词,该证词称:“我去医院看妹妹,妹妹说:‘老各归山,我总要葬到冷西村与前夫合葬的’。”但这些说法无法得到孙某和王某共同生育的三女儿的认同。
被告律师认为,骨灰是人格权的一种,应当由死者生前的意愿来决定,王某生前对很多人表示死后要葬在冷西。而且当地的风俗是,有过2次婚姻关系、前夫死亡的女人,死后应当与前夫合葬。
此案没有当庭宣判,法院将择日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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