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违法企业负责人受罚 10家运输企业沉重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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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04月02日 16:49:48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浙江在线4月2日杭州讯 (通讯员 王国伟 记者 李敏) 记者从杭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因运输单位司机交通违法突出,且屡处不改,10家客、货运企业的23名负责人分别受到了当地交警部门的处罚。
首批处罚的10家客、货企业,驻扎西湖区的占50%。此次受罚客运企业包括建德的新安江长运巴士公司、新安江长运有限公司、富阳的浙江东南汽运股份有限公司、萧山的杭州萧杭便捷巴士有限公司以及余杭的隆达公交客运有限公司。
而受罚的货运企业全部驻扎在西湖,分别为杭州隆达运输有限公司、杭州永兴运输有限公司、杭州盛达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杭州神通运输有限公司、杭州之江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记者从交警部门了解到,从2006年9月至2007年2月,上述5家客运企业的营运车辆载客超员违法高达291起,其中超员20%以上多达77次,而5家货运企业的营运车辆则更加离谱,被查获的超载违法行为高达481起,其中超载30%以上的则达到181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经处罚不改的,对运输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公安部的权威解释包括四类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法人)、主管安全和经营的企业负责人、部门负责人以及安全管理人员。
2006年杭州市涉及到专业运输单位车辆和驾驶人发生的交通事故造成130人死亡,占当年死亡总人数的13.99%。交警分析,运输单位车辆挂靠、承租现象突出,片面追求经济效益,未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制度,未严把驾驶人入口关,是造成交通事故多发的重要原因。
交警部门认为,从短期看,交警路面严格执法对遏制车辆交通违法和减少交通事故举足轻重、成效明显,但这仅仅只是治标而治不了本。只有将交通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到各部门、各单位,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交通安全工作社会共管格局,才是长远、治本之策。
交警部门指出,企业除了要承担司机失管的责任外,还要切实履行法定义务,如外省驾驶人报备。目前,西湖、拱墅、江干、下沙、绕城、余杭、萧山、富阳、建德等交警部门已对43家未履行报备法律义务的企业依法执行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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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浙江在线
作者:
王国伟 李敏
编辑:
朱小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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