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天从浙江省工商局获悉,浙江省工商、公安机关近日联手摧毁了某一国际网络传销组织在浙“办事处”,现场查获参与听课的传销人员300余人,正式会员100余人。据悉,该传销组织的触角已伸向浙、广、苏、冀等地。
目前,6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已被刑事拘留,浙江省工商局、公安厅联合发布警示,明确认定三类行为属传销行为,提请各有关部门和广大消费者注意警惕和谨防“网络传销”,切勿上当受骗。
台州捣毁400余人网络传销窝点
3月23日下午,台州市工商、公安机关根据群众举报,对正在台州路桥某酒店召开的某传销组织会议进行突击检查,现场查获参与听课的传销人员300余人,正式会员100余人。经当场教育后,执法人员对一般参与人员先行登记身份、联系电话等基本情况后准许其离开现场;对29名重点下线的传销人员进行调查,对其中组织、策划传销的6名骨干分子由路桥公安分局立案侦查,以涉嫌非法经营罪被刑拘。
经初步审理,执法人员发现该传销组织是一个组织严密,涉案人员众多的网络传销团伙。涉及境内广州、深圳、上海、南京、新沂、包头、西安、保定、沈阳等地,仅从缴获的电脑资料上就发现这些地区有精英会员达65人。2007年该团伙甚至把发展会员目标定为10万人。
当日,杨某、汪某等组织台州市椒江区、黄岩区、路桥区、临海市、温岭市、玉环县、天台县、仙居县、三门县以及温州市等300余名会员或计划参加的会员在路桥某大酒店5楼会议室非法集会听课,已成为传销会员的100余人均支付了390元至2730元不等的会员费。虽然入会仅一个多月,但经杨某的农行卡转到该组织总部的会员费已达26万余元。台州总代理汪某通过发展下线会员,也已非法所得奖金2.7万元。案件目前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网络传销实质就是“拉人头”
昨日,省工商局经检处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根据最近的执法实践分析,网络传销主要具有以下特点:1、一般以“网络直销”、“网络营销”、“电子商务”、“网络经营”、“投资基金”等名称开展经营活动;2、以高额回报为诱饵,谎称参加以后可以在短时期内返还投资,获得巨额利润;3、要求参加者首先交付一定数额的人民币或外币为条件;4、一般使用境外服务器建立网站;5、要求加入者发展代理商和下线会员,允诺发展越多报酬越高;6、一般没有实际商品销售,多以传播所谓“致富信息”或推销虚拟的网页空间为名;7、通过互联网发布、接收、反馈相关信息,人与人之间不直接接触;8、直接利用网上银行电子支付手段收缴费用、流转资金和实施奖金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