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受他人贿赂28.5万元 安吉医院原院长获刑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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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04月05日 19:42:23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倍受关注的浙江省安吉县医院原院长王荣根大肆受贿案终于尘埃落定。今天,湖州市中级法院二审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王荣根有期徒刑12年。
经法院查明:2003年11月,安吉县医院通过招投标向杭州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590万元的价格购买一套医用核磁共振设备,杭州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经理李某为了感谢王荣根的帮助以及为了做其他医疗设备的生意,分别于2004年3月、7月、10月送给王荣根人民币3万元、5万元和20万元。
2005年6月,安吉县医院通过招投标向宁波某医疗仪器有限公司以305万元的价格购买一套螺旋CT机,宁波某医疗仪器有限公司市场部经理为了感谢王荣根的帮助以及希望能够早日结清货款,于2005年8月送给王荣根人民币5000元。
据了解,王荣根在担任安吉县医院院长期间,非法收受医疗设备供应商贿赂款计人民币28.5万元。鉴于王荣根拒不认罪,酌情予以从重处罚。安吉县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王荣根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4万元。其受贿所得赃款计人民币28.5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王荣根不服一审判决,向湖州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上诉认为采购是按有关投标规则进行的,没有收到过李某、王某所送的钱款。证明其有罪供述的取证程序存在违法现象,有罪供述有虚假制作现象,得不到客观证据的印证。证人证言也是在逼供、诱供下所作的伪证,而且证人没有到庭作证。原判认定其合法的银行存款为赃款依据不足,请求宣告无罪。
二审法院经开庭审理后,认定原判定罪及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上诉人王荣根及辩护人请求宣告无罪理由不足,不予照准,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完)
来源:
中新网
作者:
编辑:
朱小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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