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限制外资垄断已迫在眉睫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外资优惠政策的实施,大量外资涌入国内,外资在给我国经济发展注入活力的同时,也带来了严重的“负面影响”,特别是外资已经从最初的合资合作演变到了越来越多的收购、“吞并”,控股各个行业的龙头、骨干企业,从而达到垄断行业,控制我国的经济,已经直接威胁到相关产业发展和国家经济安全,也威胁到了民族品牌的生存和发展。
就拿达能来说,达能在中国收购了广东乐百氏饮料公司的98%股权之后,乐百氏就一直亏损。目前达能公司在中国饮料行业10强企业中,已收购了深圳益力矿泉水公司54.2%的股权、上海梅林正广和饮用水公司50%的股权,以及汇源果汁22.18%的股权。同时,达能还收购了奶业企业蒙牛50%的股权,以及光明乳业20.01%的股权,这些企业都拥有中国驰名商标是行业的排头兵。
现在已有达能在中国将豪门啤酒厂等收购后再高价卖出的案例。事实证明,达能公司来中国,扮演的是一个财富瓜分者的角色,而非一个善意的合作者和财富的共同创造者;不是为了将这些企业经营壮大,而是为了资本运作--将中方企业股权低价收购后再在国际市场上出售或上市,以套取巨额资金和利润。
对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顾问李国光认为,达能公司实际上已经对中国的饮料业进行了垄断,严重违背了国家六部委《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中“并购方在中国营业额超过15亿元人民币,境内资产拥有30亿元以上,境内企业超过15家,必须报经国家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审查的规定”。
同时,李国光认为,也可对达能进行反垄断调查,按照国际惯例,采取法律手段强行解除其垄断地位。
美国、德国、日本等发达国家以及许多发展中国家很早就开始外资并购审查和反垄断立法,通过外资并购审查和反垄断立法来防止外资通过并购控制国内行业、实施垄断进而威胁国家经济安全。我国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开拓和发展同样遭到了这些反垄断和限制外资并购法律的影响,如前几年联想、中海油等国内知名企业在开拓海外市场进行跨国并购时,都遭到了被并购企业所在地国家反垄断机构或外国投资委员会的审查。因此,通过立法对外资恶意并购和垄断进行审查,既符合国际潮流,更是在对外交往中对等原则的体现,也是保障经济安全、扶持国内企业的有效法律手段。
在全国两会召开期间,与会的多位企业家代表不约而同地递交了关于尽快出台《反垄断法》的议案。全国人大代表、中国最大的低压电器生产商正泰集团董事长南存辉认为,控制外资并购、防止行业垄断,符合国外立法潮流和国际惯例。美国、德国、日本等发达国家以及许多发展中国家很早就开始外资并购审查和反垄断立法,防止外资通过并购控制国内行业、实施垄断进而威胁国家经济安全。如德国法律明确规定,禁止导致收购方产生或强化市场垄断地位的并购行为;加拿大规定,超过两亿美元的并购协议必须经过政府批准后方可生效;美国国会和政府对外国并购更是层层把关,多道设防。
全国人大代表、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李邦良说:“通过立法对外资恶意并购和垄断进行审查,既符合国际潮流,也是对外交往中对等原则的体现,更是保障经济安全、扶持国内企业的有效法律手段。”
因此,目前在扩大开放、引进外资的同时,更应立法防范、限制外资垄断、控制我国经济,维护国家经济安全,让《反垄断法》尽早出台。通过立法明确外资恶意并购或行业垄断的定义,严格限定外资并购国内企业的条件,设立外资并购和反垄断审查机构,加强外资并购中的反垄断审查,对发现已有并购中存在外资恶意并购或形成行业垄断的,采取果断措施予以分拆或撤销,修改不平等条款,防止外资恶意并购和垄断的产生,维护国家的经济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