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组织300网友出游 却被起诉低价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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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04月06日 13:49:48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绍兴E网组织300名网友去宁波出游,想不到市区20多家旅行社“联袂”向绍兴市旅游局“告状”,说他们涉嫌违法经营,低价竞争。而网站对此一头雾水:“我们仅仅是组织网友出游,不是盈利性的,没想到事情会弄成这样。”
上月底, E网上有几名网友建议,能否组织一次大型的自助旅游。E网几名负责人接受了这一建议,并确定出游目的地为宁波凤凰山主题公园。网站跟宁波凤凰山景区取得了联系,并谈妥了价格,随后景区还发来传真确认此事。3月29日,E网正式在其网站上发出“4月22日宁波凤凰山公园活动报名”一帖,开始接受网友报名:“包含来回车费、凤凰山主题公园门票、保险费,费用一共为120元/人,不购门票者,车费加上保险费为60元/人。”帖子发出后,网友热烈响应,不少网友报了名。
据悉,绍兴一些旅行社去宁波凤凰山主题公园一日游的报价为160元/人,比网站高出40元。很快,绍兴市区四个旅游联合体的20多家旅行社的老总匆匆聚到一起讨论。他们认为,绍兴E网以赢利为目的,招揽网友出去旅行,已经充当了旅行社的角色,存在超范围经营的嫌疑。同时,其低报价也扰乱了旅游市场。于是,他们联名向绍兴市旅游局投诉。
对此,网站觉得冤枉。他们算了一笔账:120元/人的游费里面,45元是车费,70元是门票价格(如果最后人数达到300人,门票可按60元/人计算,网友可退还10元),剩下的是保险和驾驶员的费用,根本没有赢利空间。
绍兴市旅游局有关负责人表示,E网这样做,会对旅游市场产生冲击,同时,他们也无法保障游客安全,因而希望E网能停办这次活动,或者通过旅行社出去。
E网的行为是否属违法经营?绍兴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关键是看它是否从中赢利,如果从中赢利,则可定性为经营行为,因为E网无相关资质,这样做是违法的。如果E网只是为提升人气,没有从中赢利,就不能说其是经营行为。该负责人表示,对于这种行为,还是应该劝阻,因为毕竟是300人的大团体,E网无法保障他们的人身安全,不能提供一整套专业到位的服务。
来源:
浙江在线-浙江日报
作者:
许程丽 金敖生
编辑:
陈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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