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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进口废物原料国内收货人登记制度开始实施

  2007年04月09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浙江在线4月9日讯 日前,根据国家质检总局要求,我省开始对进口废物原料国内收货人实施登记管理。这一制度的实施,将规范对进口废物原料国内收货人的监督管理,与进口废物原料境外供货企业注册制度、境外装运前检验制度等相互配合形成了一个完整的监督管理体系,有助于提高进口废物原料的质量,保护我国的环境和安全。

  进口废物原料国内收货人是指进口废物原料对外贸易合同的买方。目前,这浙江省有几十家进口废物原料定点加工利用单位,其中部分企业属于为自营进口单位,直接对外签订贸易合同,属于本次登记管理的对象;其他加工利用单位通过外贸公司对外签约,这些外贸公司也属于本次登记管理的对象。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的规定,自2007年4月1日起,国家质检总局开始受理进口废物原料国内收货人的登记申请。自2007年9月1日起,未获得国家质检总局登记的国内收货人,入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不受理其废物原料的报检申请。浙江局提醒有关企业应抓紧准备登记材料,及时向国家质检总局提出申请,以保证台州进口废物原料加工利用产业规范、有序、健康、顺利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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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浙江在线 作者: 编辑: 杨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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