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4月9日衢州讯(记者李敏通讯员范跃红赵建民)备受关注的江西省公安厅原副厅长、新闻出版局原副局长许晓刚涉嫌受贿、非法持有枪支案,今天下午3点半,在浙江省衢州市中级法院一审宣判。法院经过审理后对检察机关指控许晓刚的犯罪事实全部予以认定,以受贿罪、非法持有枪支罪,两罪并罚,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据法院审理查明,现年56岁的许晓刚曾任江西省公安厅副厅长、江西省新闻出版局副局长(正厅级)。1997年至2005年5月期间,许晓刚利用担任江西省公安厅副厅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牟取利益,多次索取、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04.84万元、港币23.15万元、美元7万元、欧元1万元。经查明,许晓刚的受贿犯罪行为大多是利用自己负责查办案件的职权,为犯罪嫌疑人等有关人员谋取利益,进而索取或者收受财物,其中最大的一笔是收受、索取江西省抚州联达经济贸易有限公司熊新兴的贿赂,共计人民币85万元、美元1万元、价值人民币8.2万元的玉镯两只。熊新兴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行贿罪等13项罪名,2006年9月26日被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数罪并罚一审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07年1月11日被执行死刑。
法院还查明,1989年至2006年7月期间,爱好打猎的许晓刚先后非法将6支民用制式枪支存放在自己办公室和家中,后又分别存放于朋友处。案发后,该6支枪已被江西省公安厅依法扣押。法院据此认定,许晓刚的行为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
据了解,许晓刚涉嫌受贿案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浙江省检察院管辖。2006年4月24日,浙江省检察院将该案交由衢州市检察院依法立案侦查。2006年5月11日,许晓刚因涉嫌受贿罪被衢州市检察院依法逮捕。许晓刚涉嫌非法持有枪支案由江西省公安厅侦查终结,于2006年8月7日移送衢州市检察院并案审查起诉。2007年1月19日,衢州市检察院依法向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月15日,此案公开庭审时,许晓刚承认检察机关指控自己的犯罪事实,并当庭悔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