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外语考试“浙版”新规出炉 可免考条件15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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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04月10日 06:14:32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4月9日,省人事厅根据人事部《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结合浙江实际,对我省可免考职称外语和放宽考试要求的人群作出了最新“圈定”。
符合15个条件之一者可免考
今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在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时,都可不用再为参加职称外语考试而“费神”了: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荣获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的。年满50周岁。曾在国外留学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在国内获得博士学位。取得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的。在国内取得硕士学位;取得大学英语六级考试合格证书(或按新考试标准成绩达到总分的60%以上),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取得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三级以上合格证书的。正式出版过译著,译文累计3万汉字以上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译文累计5万汉字以上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译文包括汉译外和外译汉)。通过WSK、GRE、GMT、托福等考试,以及中央有关部委组织的出国留学人员外语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或经组织批准,在国外连续进修1年以上。通过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协会组织的全国工商企业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考试(简称BFT)中级者,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通过BFT考试高级者,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转评、兼评专业技术资格。从事具有中国特色、民族传统的临床中医、中药,民族医药,古籍整理,工艺美术,文物博物,考古等专业技术工作的。经组织选派在援外、援藏、援疆、支边期间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机关工作人员调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首次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在乡镇以下基层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和初次确认专业技术资格的。
个别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英语不作要求
有关人士介绍,对申报8类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职称外语考试不作硬性的要求。申报中小学教师(含实验、教学管理)、艺术系列和文学创作、群众文化、社区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不需要职称外语考试成绩。
申报特定专业技术资格的一些人员,如果年龄已超过40周岁,成绩不列为评审的必要条件,而只是作为一种参考依据。主要是指申报会计、经济、统计、审计、新闻、出版、农业技术、技校实习指导教师、广播电视播音、律师、公证员、图书资料、档案、电影放映专业技术资格,以及长期在野外从事林业、水利、采矿、测绘、勘探、铁路施工、公路施工、建筑施工等专业技术工作的申报者。
划全国和省定两条分数线
从今年起,原来的古文、古汉语统一考试不再进行,相应人员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
以前,职称英语考试只有一条全国通用的标准分数线,以后,我省还将同时划定省内的标准分数线,不过达到不同标准的考试成绩,有效期不一样。对达到全国通用标准分数线的,在申报对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时都有效;达到省定标准分数线的,申报对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的有效期只有两年。
针对在2004年底前已取得国家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合格证的人员,我省规定,取得A级合格证书、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和取得B级合格证书、申报中级和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均不用再重新参加职称外语等级考试。
来源:
浙江在线-浙江日报
作者:
袁艳 廖小清
编辑:
陈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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