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摩托车被偷时马上报案,住在杭州莫干山路延伸段的周公明(化名)就不会有后来那么大的麻烦。
被偷车子重出江湖
“咚咚咚……”敲门声急促。周公明右腿打着石膏,一瘸一拐地开门,门口站着两名穿着警服的交警。看架势像要逮人,可打量了一下周公明的样子,交警嘀咕了:看来不是他。
两周前的一个晚上,一辆摩托车在市区横燕子弄与东清巷口的人行道上撞了行人后逃逸。交警一查,车主是周公明。交警起初怀疑周公明肇事逃逸,但一看他腿都瘸了一个月了,看样子是没能力驾驶摩托车的。
“那你的摩托车呢?”
周公明很无辜:“一个月前就被偷了啊。”
通过交警,周公明才知道自己失窃的摩托车又“重出江湖”了,并且还闯了祸。因为无法找到当时驾驶车辆的人,交警只能认定肇事逃逸者承担全部责任。
车辆肇事车主被告
周公明觉得很晦气。早在今年2月,春节刚过,周公明骑摩托车撞上了路边的树,倒下的车还压到了他的右腿,致使腿部骨折,打上了厚厚的石膏。
当时,周就想把这车给卖了。但没想到,车子不开后,放在楼道才没几天就被偷了。当时因为怕麻烦,加上周公明觉得摩托车值不了几个钱,就没当回事,更没去报警。没想到,4月初,这摩托车到了贼手里,就出事了。
被撞的行人伤势虽然不算特别重,但也有损失——腰部软组织挫伤,住了一个多星期的院。因为当时是晚上,没能看清楚骑车人的相貌,被撞后,行人就记下了撞他车辆的车牌号码。交警自然就查到了周公明。
在要求赔偿未果的情况下,前些日子,被撞的行人一纸诉状将车主周公明告到了法院,要求索赔5000元。
这场纠纷怎么认定
这下轮到周公明喊冤枉了:“车子被偷,我还吃亏着呢,凭什么要我来赔啊?”周公明说:“车子被偷后,根本就不在我的控制范围之内了,更何况事实也证明当晚骑摩托车撞倒路人的不是我。这小偷干的事情怎么能叫我来赔呢?”
话虽如此,但周公明在车子被窃的情况下并没有及时报警,所以,虽然他用右腿伤情来证明自己无法驾驶摩托车,但还是不能据此来证明摩托车不在他控制之下。正如受害者提出的疑问:万一是周公明把车子借给了朋友或家人,驾驶摩托车把我给撞的呢?
周公明的喊冤声更响了:“我车子有保险,借给朋友肯定会告诉他,出了交通事故肯定用不着跑啊,可以由保险公司去理赔的。我的车子真的是被偷了!”
根据现在这样的情况,律师分析,因为当时周公明没有及时报警,导致他为自己举证非常困难。也就是说,如果能证明车子的确被盗窃,那就说明车主已经对车子失去运行以及相关利益的控制,所以不要承担责任。可是现在,不能完全证明摩托车不在自己的控制之下,摩托车撞了人,又找不到驾驶者,责任一般都应该由车主来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