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用劣质奶粉七个月,却只见头变大,不见身体长,伤心父母无奈抱十月娃上法庭,要求劣质奶粉经销商赔偿损失近6万元。7月22日上午9点,江苏沛县人民法院将开庭审理这起“大头娃娃”诉劣质奶粉经销商案。中国法院网将对此案庭审过程作图文直播。
据了解,原告郑媛菲,女,2003年10月6日出生,由于系剖腹生产,出生后基本无母乳喂养。被告杨素桂的“阳光百货店”位于原告出生时的江苏沛县胡寨卫生院西门旁,故一开始,原告父母即到被告商店购买奶粉,被告推荐了“飞鹿”牌贝贝乐奶粉。由于婴儿喝奶粉有单一依赖性,故一直购买被告的这种奶粉,胡寨街上也没有其他店经销此种奶粉。可原告郑媛菲长至7个月大时,却不见身体长,只见头变大。2004年4月21日,郑媛菲到沛县人民医院检查,发现营养不良、贫血、佝偻病,后又转徐州市妇幼保健院检查治疗。4月26日,原告郑媛菲父母向沛县工商局投诉,当日,工商局即到被告处,现场查扣了被告存有的奶粉,并送检为不合格产品。
为此,原告认为被告出售不合格产品,严重影响了原告的生长发育,已造成难以弥补的后果,给原告及其亲属造成严重的精神损害,遂起诉至江苏沛县人民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抚慰金5万元及医疗费用合计57924.6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