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4月12日上午9点
地点:浙江省高院
双方:上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介) 联众国际物流有限公司(简介)
案情:2005年10月,上风公司委托联众公司办理宁波至澳大利亚布里斯班港货物运输。货物在港口产生滞箱费、堆存费133254澳元,上风未支付上述费用。联众于2006年10月24日向宁波海事法院起诉请求判令上风支付上述款项及逾期付款。一审法院2006年12月4日判决上风支付联众滞箱费、堆存费133254澳元及相应违约金。
一审宣判后上风提起上诉称原判认定联众垫付费用无事实依据;货物在港口被滞留是联众原因所致,联众应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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