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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拟改写“化妆品指令” 我相关部应积极介入

  2007年04月12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欧盟关于化妆品监管的基本技术法规是1976年制定的《1976年7月27日关于各成员国与化妆品有关的法律近似化的第76/768/EEC号理事会指令》(以下简称《化妆品指令》)。该指令自出台至今的30年间进行过48次修正,每次修正都形成一个新文号的指令。其结果是很多条款模糊不清或出现在错误的上下文中,用于化妆品中特有物质的细则极其复杂、耗费资源且难于管理。正如欧盟委员会企业总司所称,该指令已经成为一个“大杂烩”,没有一以贯之的术语。这使得产业界符合法规的负担过重且超出必需的成本,该指令对欧盟化妆品产业界的不利影响已经显现。为此,欧盟委员会拟以“改写”的方式重新制定“化妆品指令”。

  公共咨询正在进行

  如同欧盟刚刚出台的《关于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的法规(REACH法规)》的立法过程一样,新“化妆品指令”的制定也是要经过公共咨询、欧盟委员会评估、起草议案、而后进入立法审议程序。2007年1月12日,欧盟委员会企业与工业总司在网上推出“咨询文件”(http://ec.europa.eu/enterprise/cosmetics/cosm_simpl_dir_en.htm),向社会公众广泛征求意见。咨询的对象不限于欧盟成员国,世界各国的政府、政府机构、非政府组织、学术团体甚至个人都可以充分发表意见。公共咨询的截止日期是今年3月16日,提交意见的地址如下:欧盟委员会,ENTRF/3司,化妆品与医疗器械处,BREY10/176,B-1049布鲁塞尔,比利时,传真:0032(0)22966467,电子邮件:ENTR-COSM-SIMPLIFICATION@ec.europa.eu。

  公共咨询的要求

  公共咨询主要请各利益相关方(产业界、消费者组织和学术界)就下列3个方面发表意见和建议:

  1.如何减少管理成本。以减少管理费用为目的整合并简化法律条文。

  2.如何加强制造商的自我评估和责任?在适用的场合引进“新方法”要素以便简化并改善法律的运行,同时保持化妆品的高度安全性。

  3.如何保持化妆品高水平的安全性而无繁文缛节。强化与化学品安全性有关的某些要素,特别着眼于化妆品的创新成分(包括“活性”成分)。

  新“化妆品指令”的目标

  欧盟委员会拟以改写的方式简化“化妆品指令”。改写是一种立法技巧,它可以系统化地整合以往法律文本及其多次修订文本,并引入大量的改进。

  在3月16日公共咨询结束后,欧盟委员会的相关司局将对咨询文件的答复进行仔细研究,并着重从以下方面进行评估:“化妆品指令”可以简化到何种程度以及所设想变革的社会-经济影响。而后,起草新的“化妆品指令”并进入立法审议程序,最晚于2010年形成新的法律框架。

  新“化妆品指令”的目标是通过简约并理清现行的众多文本,形成一部单一的、简洁高效的化妆品监管法律。在大量减少符合法律和实施管理的成本的同时,使之更加有效且保证公众健康和安全。

  应该强调的是,起草新的“化妆品指令”不会提议对动物试验的有关规定做任何改变。也就是关于在2009年前禁止化妆品动物试验和在2013年前分阶段停止化妆品动物试验的现行规定不会改变。这一点与REACH法规减少和限制化学品动物试验的理念和要求是完全相同的。

  应积极早期介入欧盟技术法规的制定过程

  欧盟凭借其经济、技术和法制建设的雄厚基础,在其技术法规制定的过程中保持了高度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性,这为我们早期介入欧盟技术法规的制定过程,将潜在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尽可能消灭在萌芽状态提供了良好的契机。在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前,我们对欧盟技术法规制定过程很少关注。为此,我国企业曾经饱尝其成文的技术法规带来的切肤之痛。对于已经完成立法程序的技术法规,任何抗争都不可能改变既成事实。而近年来我们对欧盟REACH法规的积极参与又树起了一个成功范例。我国政府部门和中介组织从该法规开始酝酿时就紧紧跟踪、积极介入,在公共咨询和TBT通报评议等阶段积极发表意见和建议,使欧盟在法规的最终文本中吸收了包括我国在内的许多国家的合理意见,从而给我国的相关产业带来尽可能大的保护。这一正一反两个方面的经验教训告诉我们,一定要关注欧盟技术法规的制修订情况,尽早地参与其中。这样,既可以及早掌握其合理之处、做好相应的应对准备工作,更可以发现和辨识其不合理之处和潜在的可能构成技术性贸易壁垒之处,在双、多边场合据理力争,把跨越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工作推向最前沿。

  提请有关部门关注两个方面:一是新“化妆品指令”中将引入“新方法指令”模式,这将体现出在技术性贸易措施体系中技术法规、合格评定程序和标准三要素的协同作用机理;二是与欧盟刚刚通过的REACH法规的衔接问题。

  “化妆品指令”管理的化妆品远非奢侈品。其中包括对大众健康至关重要的产品,如防晒霜、牙膏和清洁剂等。随着我国与欧盟经贸关系的深化发展,化妆品及其相关产品的贸易量也在与日俱增。因此,我政府部门、中介组织、相关企业应积极关注和研究关于制定新“化妆品指令”的咨询文件,尽早介入到欧盟关于化妆品监管指令的制定过程中,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将可能会产生的技术性贸易壁垒消灭于尚无成形之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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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浙江在线 作者: 浙检 编辑: 杨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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