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部署标准渔港建设和鱼塘标准化改造工程
吕祖善省长发表重要讲话
浙江在线4月12日讯 (见习记者 梁国瑞 通讯员 商玉坤) 4月12日,省人民政府隆重召开全省标准渔港建设暨海洋与渔业工作会议。省长吕祖善就渔港建设工作发表重要讲话,副省长茅临生作工作报告。
会议重点部署了“十一五”期间全省标准渔港建设和百万亩标准养殖塘改造工程,并在会上印发了《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标准渔港建设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07〕14号)。
会议指出,渔港是沿海渔区十分重要的基础设施,既是沿海防灾减灾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更是渔区经济、社会、文化发展的重要基础。加快标准渔港建设是全面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将对沿海及渔区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社会经济文化事业的发展产生深刻而长远的影响。
多年来,沿海各地的渔港在防灾减灾、保障渔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服务渔业、致富渔民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近年来超强台风等海洋灾难性气候对浙江省影响的逐年加大,现有渔港数量偏少、标准偏低、布局不合理、抗风浪能力弱等问题十分突出,渔港现状与防灾需求之间的矛盾日益尖锐,渔港已成为千里标准海塘建成后沿海防灾减灾体系中最薄弱的环节之一,渔区群众要求加快标准渔港建设的呼声十分强烈。
会议决定,今后几年,我省要以“防灾减灾、服务渔民,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突出重点、统筹兼顾,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等为原则,在舟山、宁波、台州、温州等沿海地区建设80个标准渔港,其中10个为“十五”续建项目,70个为新开工建设项目(包括14个中心渔港和一级渔港、24个二级和三级渔港、32个三级以下渔港)。到2010年左右,基本建成一批大中小配置合理、布局科学、产权清晰、主体明确、配套完善、功能齐全的新型渔港和渔港经济区,形成以国家中心渔港为龙头,一、二级渔港为骨干,三级以下渔港和天然避风岙口为基础的标准渔港体系,力争达到全省95%以上海洋捕捞渔船就近安全避风的目标,为全面构建我省平安渔业夯实基础。
会议明确,渔港所在市、县人民政府是渔港建设投资的主体,要求市、县政府要切实履行起渔港建设和管理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明确要求各级政府要保障渔港建设用地的落实,二级及以上渔港及其后方陆域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优先列入省级重点工程,按照国家等级渔港陆域面积配置的相关规定,由省级带帽下达用地指标;三级及以下渔港列入市、县级重点工程,所需土地纳入同级用地指标,优先予以保障。
据初步匡算,今后5年全省渔港建设总投资约35.6亿元,其中经营性投资9.8亿元,全部由地方自筹解决;公益性设施投资25.8亿元,由省级财政投入12.8亿元,地方自筹12.9亿元;加上用于渔港的除险加固、安全防台渡汛等岁修维护资金每年2000万元,省级财政每年安排渔港建设专项资金2.6亿元(2007年为2.4亿元)。
会议要求各地要依法管理和保护渔港,经批准认定的标准渔港要划定陆域、水域范围,明确港界,并根据需要设立界碑(标),渔港范围一经确定,不得擅自变更。因建设需要确需占用渔港陆域、水域和渔港设施的,应当经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占用渔港或部分改变渔港功能的,按照“占一补一”和“补偿在先、占用在后”的原则,由占用者负责异地重建和给予相应补偿。
会议同时对百万亩水产养殖塘标准化改造工程作了具体部署。要求“十一五”时期,全省各地要按照“生态、健康、循环、集约”的要求,以“规划先导、尊重渔农民意愿、依靠科技进步、坚持机制创新”为原则,以杭州、嘉兴、湖州、绍兴等渔业主产区和宁波、温州、台州、舟山等海淡水养殖区为重点,对水产养殖塘实施规模化、标准化、生态化建设和改造,形成自然环境和谐、渔业结构合理、区域特色鲜明、运营机制新颖的现代渔业格局,到“十一五”期末,在全省建成100万亩符合高效生态农业要求的水产养殖基地,努力促进现代高效生态渔业建设。
全省各市、县(市、区)政府领导及海洋与渔业主管局局长,省级各有关部门负责人共280多人参加了会议。会议还对全省海域勘界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了通报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