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撞后强烈要求转院 法院要求自己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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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04月14日 15:47:08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好端端的被车子撞了,本来可以理直气壮地找肇事司机索赔,但因为多疑和过分纠缠造成“不必要的开销”,这些费用就无法再让肇事司机买单了。小伙子金强(化名)最近就遇到这种情况,他向肇事司机提出的7000多元赔偿因此被大打折扣。
金强是为今年年初一晚上发生的一场车祸,把张民(化名)告上了上城区法院。金强说,自己当时骑车赶路,被一辆逆向行驶的面包车撞倒,受了伤。他住院3天,后来又休息了一个多月,共花去医疗费、检查费1200多元;因为休假,他还被单位扣发工资和年终奖,损失超过4000元,再加上营养费、护理费等,损失总额7000元。当时交警就认定责任在张民这一方,所以他要求法院判决张民赔偿全部损失。
乍一看,既然司机是全责,那赔偿也是理所当然的,可开“花冠”车的张民却大喊冤枉。张民说,他承认车祸的事怪他,但7000元的索赔他不能认同:“就是软组织挫伤的小问题,他一会儿强烈要求转院检查、一会儿强烈要求住院观察,才使损失扩大了。”张民一连用了两个“强烈要求”。
原来,金强被撞后先后去了两家医院。第一家是浙江省中医院、第二家是浙医一院。在省中医院的病历中,医生诊断结论为“软组织挫伤”,还在后面特别加了一句“因患者强烈要求转院,同意转院”。后一份病历中,医生也在“多项检查均无异常”的结论后面,特别加注“患者强烈要求留院观察”。
张民说:“车祸后,我立刻把他就近送到省中医院,医生说他没什么大碍。但金坚持说是我收买了医生,一定要转院。我又把他送到浙医一院,检查结果还是一样,医生都说可以回去了,可他非要住院观察几天。”
法院认为,张民撞伤金强,应该承担合理的医疗费损失。但对于金强那些“作”出来的额外开销,应由他本人承担。
中大律师事务所的陈律师解释,其实根据当时金强的病情,根本无需额外补充营养和他人护理,所以造成的额外费用也不能向张民索赔。至于4000元工资、年终奖的损失,金强未能提供证据,法院只能根据他的实际收入水平认定为700元,因此他一共只能获赔2200元。
来源:
浙江在线-今日早报
作者:
记者 吴乐乐
编辑:
李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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