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近日出台,今年高考考试仍旧在6月7日开始举行(具体时间按教育部发布的时间表执行),录取工作于7月上旬开始。各高校招生章程须于5月1日前在本校网站并以其他有效方式向社会及考生公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一项。
(1)获得省级优秀学生称号者;
(2)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受到省级及以上党委、政府表彰者;
(3)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下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以及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考生:
①省赛区竞赛
(a)全国高中数学联赛;
(b)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浙江赛区);
(c)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浙江赛区);
(d)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
(e)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
②全国决赛
(a)中国数学奥林匹克;
(b)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决赛;
(c)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
(d)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
(e)全国中学生生物学竞赛。
(4)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及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
(5)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
(6)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由世界及国际体育组织主办的各种体育单项比赛、锦标赛、综合性比赛和运动会)以及全国性体育比赛(全国运动会、全国青少年运动会、全国中学生运动会、参加世界中学生体育比赛选拔赛、全国竞赛计划中安排的各种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前六名的考生(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
(7)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并参加今年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测试认定合格的考生。体育类考生不享受此项。
(8)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以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1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一项。
(1)少数民族考生;
(2)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
(3)烈士子女;
(4)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
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报考高等学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报考高等学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向报名点提供获加分证书的最后截止时间为6月7日。此后获得的证书不再享受加分照顾。
海洋运输、地质勘探、农林渔等毕业后工作、生活条件较艰苦的专业以及监狱管理类专业按其隶属关系面向监狱、劳教单位招生的,在“平行志愿”和“征求志愿”后仍不能完成招生计划时,可在同批次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内,逐校逐专业逐分检索投档。
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在规定的降分范围内(其中少数民族预科班本科为80分、专科为60分,民族班为40分),对本批次分数线下考生的“平行志愿”,逐校逐专业逐分检索投档。
定向就业招生在“征求志愿”后仍不能完成招生计划的,可在同批次控制分数线下10分以内,逐校逐专业逐分检索投档。
对空军飞行学员早期培训基地班复检合格而未被空军飞行学院录取的考生,可在组档线以上适当降分投档,由当地的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审查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