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扒手冒用姓名谎称“初犯” 想逃避重罚被识破
www.zjol.com.cn
2007年04月17日 07:14:56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与扒窃时屡屡失手相比,河南男子徐永强对付司法机关调查、审判的伎俩却越来越狡猾。
在经过两次公开庭审之后,昨天上午,杭州江干区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徐永强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这其实是徐永强在杭州第4次被司法机关处理。
30岁的徐永强来自河南商城县,家里还有哥哥和弟弟,跟他名字只差最后一个字。徐永强来杭州后,以扒窃为生,作案地点都选择在公交车上。2003年和2004年,因扒窃乘客手机被判刑和处以劳动教养。
去年,徐永强再次扒窃手机被抓获,因为知道判刑后5年之内再犯案属累犯,会被加重处罚,他就报了弟弟的名字,没想到一路蒙混过关,被法院认定为初犯最后只被判了6个月。
从牢里出来没多久,今年1月31日早上7点多,还是在汽车东站的公交车上,徐永强又把手伸向别人的上衣口袋,但钱包还没掏出来就被发现了(钱包内有现金2975元)。被抓获后,徐永强报了哥哥的名字,他以为这样又可以逃避从重处罚甚至不用坐牢,不过细心的警方很快发现徐永强是冒名的。
法院审理后认为,徐永强这次扒窃没能得逞,可以从轻处罚,但他是累犯,又应从重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新闻链接
审理该案的法官介绍,依照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移送审查起诉。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某些环节审查不严容易因冒名造成“错案”,甚至侵犯无辜人的名誉权。
对于累犯,刑法特别规定应当从重处罚,一些累犯为逃避从重处罚,往往隐瞒自己的真名实姓。一旦自报名在审判期间没有纠正过来,就容易给没有犯罪的人无辜地扣上“前科人员”的帽子,从而侵犯到他人名誉权。
来源:
浙江在线-今日早报
作者:
辛成 江剑 陈洋根
编辑:
陈贾
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ZJOL/1.24.9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