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字被温州策划人申请为商标 贝克汉姆要讨说法
www.zjol.com.cn
2007年04月19日 14:28:05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贝克汉姆委托北京某公司代理商标异议的委托书
“大卫·贝克汉姆”是谁,想必大家都会异口同声地说,世界知名的足球明星呗,但“王天”是谁,很多人都还不知道。不过前几天,在温州某公司负责策划的王天却收到了“大卫·贝克汉姆”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和系列签名材料。原来,“大卫·贝克汉姆”的名字被王天申请注册成剃须刀和眼镜方面的商标,他通过中国国家商标局向王天讨说法了。
王天收到的贝克汉姆身份证明复印件
贝克汉姆委托北京某公司代理商标异议的委托书
贝克汉姆:我是球星,别用我的名字牟利
昨天,根据王天提供的厚达20多厘米的国家商标局异议通知书资料显示,“大卫·贝克汉姆”的异议理由是:“我,作为当今世界足坛水平最高最受欢迎的球星之一,在全世界范围内(包括中国)享有极高的声誉和知名度。‘DAVID BECKHAM’是我的名字,而‘大卫·贝克汉姆’则是我的姓名的中文译名。而被异议人在未经我许可的情况下以营利为目的、使用我的中英文名称作为商标申请注册,进行商业活动,属于利用他人在先权利以及知名声誉非法牟利的行为,同时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产生不良社会影响,违反了商标法相关条款,应予禁止。”
“当初申请注册这个商标是因为一个意外发现”,王天说,2004年6月份,他还在上海工作时,发现“大卫·贝克汉姆DAVID BECKHAM”的剃须刀和眼镜方面的商标在中国内地还没有被注册后,马上就以个人名义向国家商标局提交了注册申请书,到了2006年3月份,国家商标局发出了商标得到受理的初步审定公告,今年春节,他就收到了国家商标局的异议通知书。
王天:是我申请在先的
根据国家商标局商标库申请备案资料显示,2004年6月7日,第4105313号商标申请通告确实为“大卫·贝克汉姆DAVID BECKHAM”商标,使用商品是第8、9类,为剃须刀及眼镜方面。而王天手中的这份异议书资料则是由“大卫·贝克汉姆”委托北京一知识产权公司向国家商标局递交的,落款和附件资料都有“DAVID BECKHAM”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和签名,时间分别是2006年6月12日、2006年9月12日。温州兴业商标事务所相关工作人员周光中了解情况后认为,王天要注册的“大卫·贝克汉姆DAVID BECKHAM”商标是他申请在先的,但目前还是在争议期内。
王天说,申请注册“大卫·贝克汉姆DAVID BECKHAM”商标,主要是看中贝克汉姆的知名度和在时尚方面的号召力,方便以后商业上的操作。对贝克汉姆的异议也是有所预料的,不过他曾咨询过相关商标注册方面的专业人士,“BECKHAM”同汉语中的姓一样,是通用的,而世界上叫“DAVID BECKHAM”的人很多,另外“大卫·贝克汉姆”也只是中国内地的翻译,港台地区也有翻译成“碧咸”的,因此,他对商标异议后提出的答辩程序还是抱有较大希望,同时他也希望通过这个事件来反思商标法前名人与非名人是否人人平等的问题。
商标事务所:最后还要看名字的影响力
周光中认为,现在王天接到了异议通知书,那么接下来,他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国家商标局提交异议答辩书。另外,根据国家商标法的注册流程和相关规定,对于名人姓名的商标注册,国家商标局一般不会主动给予保护,但能不能通过法律程序取得最后的胜券,还是看名字本身的影响力以及国家商标局的最终决定。
贝克汉姆的异议理由
“我,作为当今世界足坛水平最高最受欢迎的球星之一,在全世界范围内(包括中国)享有极高的声誉和知名度。‘DAVID BECKHAM’是我的名字,而‘大卫·贝克汉姆’则是我的姓名的中文译名。而被异议人在未经我许可的情况下以营利为目的、使用我的中英文名称作为商标申请注册,进行商业活动,属于利用他人在先权利以及知名声誉非法牟利的行为,同时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产生不良社会影响,违反了商标法相关条款,应予禁止。”
来源:
温州网-温州商报
作者:
汪骏海
编辑:
朱小燕
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ZJOL/1.24.9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