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4月19日宁波讯(通讯员刘丽)坐在镇海区看守所明亮的谈话室里,面对两位熟悉的监所科检察官亲切的问话,52岁的陈某和54岁的李某一下子就打开了话匣子。
两人的脸上浮起一抹眷恋的笑容,由衷地感叹:“回家过年的感觉真好!”
陈某和李某,一个因犯贪污罪被判有期徒刑5年,一个因犯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被判有期徒刑4年。近千个悔恨的日日夜夜,他们拼命劳动、学习,积极改造,渴望重返社会,早日回到亲人身边。
“每逢佳节倍思亲”,早日与家人团聚成了他们怀揣的梦想。就在2007年春节,这个梦圆了,他们的表现得到了特殊的奖励——农历大年三十这天,镇海区看守所批准4名表现好、余刑短的罪犯离监探亲3天,和家人一起团聚共享天伦之乐,直到初三下午4点回到看守所报到,他们俩就是其中的幸运儿。
“那天下午,妻子与特意从上海赶回家过年的儿子一起到看守所来接我回家,”陈某说着,眼圈有点泛红了,“我跟儿子已经有好几年没见面了,看到我出来,他马上扑过来,给了我一个结结实实的拥抱。”亲人们的迎接使陈某的心一下子就暖了。高墙外清新的空气和热闹祥和的过年气氛,更是让他体会到自由的可贵。
“很感谢政府对我们的关怀,给了这样的机会,让我们亲身感受到这个家、这个社会并没有将我们遗忘。”一旁的李某忍不住插话道。三天的时间里,他亲眼目睹了外界日新月异的变化,也感受到亲人们那一如既往的关爱。他还记得返监前的那个晚上妻子的叮嘱,家里有她在,让他一切放宽心,好好改造,争取早点出狱。
重新面对高墙,谈到今后的打算时,两个人不约而同地表示要踏踏实实改造,把剩余的刑期服好,争取早日真正“回家”。
“离监探亲,作为一种对服刑人员的奖励措施,重在通过发挥社会、家庭的感召力,让他们看到生活的希望,提高改造的积极性,尽早回归到社会中去。”驻所检察室主任李明明介绍,只有那些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改造表现好、遵守法律法规、并且有期徒刑已执行二分之一以上刑罚的服刑罪犯可以离监探亲。
对服刑罪犯的改造不仅仅是看守所的工作,同时也是驻所检察工作的重点之一。近年来,镇海区院驻所检察人员立足保障人权这一出发点,积极配合监管单位转变执法观念,进行人性化管理,不断提高服刑罪犯劳动改造复归社会积极性,而离监探亲则是人文管理的一项重要举措。一个事实是,从2001年开始,镇海区看守所每年都批准数名罪犯于春节、国庆期间离监探亲三天,让这些罪犯亲身感受亲情温暖,了解社会现状。6年来,镇海区看守所通过检察审查的在押罪犯已有22人次在春节、国庆期间离监探亲,从没发生罪犯离监后脱逃事故。
据驻所检察对返监人员的跟踪情况来看,这些罪犯的改造都很稳定,表现也更加积极、自觉。迄止2006年,所有曾获准离监探亲的服刑人员均已被减刑或假释,提前释放。他们的表现明显激励并带动了其他罪犯的积极改造,2001年至今,区看守所共有129名罪犯获得不同程度的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