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出口如何迈过“肯定列表制度”这道坎
2007年04月22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我国农产品进出口在加入世贸组织后,出现了历史上从未有过的大逆差。2004年达46.4亿美元;2005年前三季度虽然出口量增加、进口量减少,但逆差仍达15.8亿美元。今年,我国农产品出口更面临着一个“大坎儿”———进口我国农产品的大户日本用了3年的时间,制订了食品中农业化学品残留肯定列表制度,并将于2006年5月底实施。严峻的挑战近在眼前,我国农产品出口如何迈过这道“坎”?
新制度高立“门槛”
我国是食品、农产品出口大国。研究表明,每1万美元食品、农产品出口,能直接和间接创造19.88个就业机会,蔬菜等产品出口带动的则更多,达30多人。日本作为我国食品、农产品出口的第一大市场,占我国食品、农产品出口量的29.2%。
2003年5月,日本修订了《食品卫生法》。依据新修订的《食品卫生法》,日本于2005年11月16日颁布并将于2006年5月29日实施食品中农业化学品(农药、兽药及饲料添加剂等)残留限量“肯定列表制度”。消息传来,对我国食品、农产品出口企业来说,本已荆棘丛生的“走出去”道路,无疑雪上加霜。
“‘肯定列表制度’的设限数量大幅增长、限量标准更为严格、检测项目成倍增加,它的实施,将对我国食品、农产品对日出口贸易造成重大影响。”据国家质检总局有关专家介绍,日本现行的制度只对255种农、兽药和饲料添加剂在186种食品、农产品中设立了9321个(2004年统计数据)限量标准,对无限量标准的农、兽药残留,即使残留达到一定程度,也不能限制此食品在市场上的流通。
而即将实施的“肯定列表制度”,则对食品、农产品中所有农业化学品残留物都作了明确规定。其中16种农药、兽药禁止使用;797种农药、兽药及饲料添加剂设定了54783个限量标准;对没有设定限量标准的,执行“一律标准”,即含量不得超过0.01ppm(毫克/千克);只有65种天然和化学合成物质(主要是营养剂)作为豁免物质不设限量。这意味着,出口日本的农产品将几乎不允许含有农药残留。
对此,许多相关出口企业担心,日本新旧农业化学品管理制度的变化,将不但大大增加我国输日食品、农产品的贸易成本,还会影响通关速度。
未雨绸缪积积应对
面对日本肯定列表制度“狼来了”的威胁,为了将对我国食品、农产品对日贸易的影响降到最低,我国政府有关部门高度重视,未雨绸缪,积极应对。国家质检总局在“肯定列表制度”出台后,迅速进行研究,积极开展对日交涉工作,并取得了积极成果。
2005年6月,日本向WTO通报了“肯定列表制度”的征求意见稿后,国家质检总局组织了10多个直属检验检疫局20多位专家对日本“肯定列表制度”中的有关农业化学品残留限量标准进行了评估分析,重点对我国输日食品、农产品贸易的影响进行了评估,并提出了质检总局对日本“肯定列表制度”及其残留限量标准的评议意见草案。
在前期组织研究的基础上,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召开了由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农业部、商务部、卫生部、海关总署、国家林业局、国家食药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认监委、国家标准委等13个相关成员单位参加的全国技术性贸易措施部际联席会第五次联络员会议,形成了最终评议意见,并在评议期内提交给日方。
同时,国家质检总局积极开展对外交涉。经过多次艰苦交涉,日方承认“肯定列表制度”中所设定的部分“暂定标准”未经风险评估,并在一些具体项目上作了让步和调整。
政企携手共渡难关
如今,“肯定列表制度”实施在即,政府、企业、行业协会如何早计划、早着手,共同渡过难关??
有关人士认为,要积极组织专家收集、整理、出版日本农业化学品残留限量标准和检测技术资料,实时跟踪日本残留检测技术的动态变化,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研究残留检测技术,建立残留检测方法,特别是快速检测方法。并通过资料、媒体、会议,宣传相关政策,向相关企业介绍日本“肯定列表制度”,使企业及早准备,积极应对。
“企业是应对的主体,只有让企业了解‘肯定列表制度’的内涵,确切地知道‘肯定列表制度’对输日食品、农产品所产生具体影响,突出企业保障食品安全的作用,才能增强其紧迫感,积极主动应对。”国家质检总局有关专家如是指出,“行业协会也应充分发挥桥梁纽带和行业自律作用,加强对企业的指导培训。”
同时,做好对农兽药使用的摸底调查、建立健全我国完善的农兽药残留限量标准体系、检测方法标准体系势在必行。尤其是检验检疫部门加强我国食品、农产品的检验监管,对帮助企业迈过“肯定列表制度”这道“坎”意义重大。
一是加强对种植、养殖源头的管理,检验检疫机构大力推行出口食品“公司+基地”生产管理模式,引导出口食品企业向规模化、集约化和标准化方向发展。对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场、养殖场全面实行检验检疫备案管理制度,规范对农兽药使用的管理。同时加强农兽药残留监控工作。
二是加强对生产企业的管理,检验检疫机构通过对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实施严格的卫生注册管理制度,促进食品加工企业健全质量保证体系,提高管理水平,提高自检自控能力。要求企业建立出口食品中农兽药残留追溯和控制体系,形成源头能控制,过程可追溯,质量有保证。
三是改进检验监管模式,检验检疫机构通过残留监测,及时掌握农兽药残留的动态情况,及时调整、确定重点检验项目;通过推进电子监管,实施有效的监督管理。既保证输日食品、农产品的安全质量,又达到减轻企业负担,加快通关速度,扩大输日食品、农产品贸易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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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浙江在线
作者:
编辑:
杨晓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