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两点,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几十个上了年纪的人在三号庭门外张望,他们等着一桩“民告官”案子的开庭:家住朝晖、52岁的退休吴大姐,起诉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她退休前的单位浙江省化工进出口有限公司作为第三人出庭。
这桩案子,先是告到西湖区法院,吴大姐不善言辞,丈夫老王作为委托人自辩。一审他们的诉讼请求被驳回。于是老王花钱请了律师,上诉到中级法院,昨天他郑重地穿着一身西装出庭,“我光是证据材料复印费就花了好几百呢。”
争的是“自愿退休权”
老王要为老婆争取“自愿退休权”。他说,2005年9月初,老婆刚满50周岁不到一周,就被单位宣布退休了,“可是事情从头到脚我们都是不晓得的,手续我们也根本没办过,2005年7月单位组织旅游,坐飞机买票交了身份证复印件,大家拍了集体照,他们把我老婆头像从照片里抠下来,就这样搞了退休手续。手续上我们也没有签字。”
吴大姐是工人,1992年从杭州百货公司调入浙江省化工进出口有限公司,当时公司还是国企,她被聘为会计员,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期两年;1995年公司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吴大姐被定岗为财务人员,直到被强制退休前,都没有离开过该岗位。
老王说:“按照规定,原工人聘用到技术岗位连续工作满5年并且在该岗位退休的,退休年龄和条件按现岗位国家规定执行。所以我老婆应该55岁退休,退休后也应该享受技术人员待遇。”
吴大姐是不同意退休的。老王透露,他自己明年也要退休,儿子几年前下岗,“在外贸公司做会计,一年10万总是有的,5年就是50万啊……”
吴大姐很想重返工作岗位,她要求法院撤销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同意自己退休的审核意见。
出纳算不算技术岗位?
省化工进出口有限公司代理律师认为,吴大姐一直是工人身份,并且在2005年2月,企业已经将出纳等岗位设定为工人类岗位,有会议纪要为证,“出纳不算技术岗位,必须按照女工50岁的年限规定办理退休手续。”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出席的是法规处一名负责人。她说,企业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在编制内调整内部岗位的职责分工,有权“三定”(定职能、定机构编制、定职数),“需要持证上岗的岗位,不一定就是技术岗位。”她还认为,1994年聘书到期后,吴女士没有被续聘,不能视作从技术岗位退休。
老王不同意:“第一,会计专业技术职务由国家统一规定,企业无权自行决定岗位的性质;第二,我也是外贸行业的,做这一行的都知道发聘书手续很繁琐,所以1995年转制后,所有外贸企业都不发聘书,只签合同。合同事实上就是聘书。”
吴大姐究竟该按照什么办法退休?庭审期间,坐满了人的旁听席上,议论声不停。这些人和吴大姐的经历很像,大都多年从事外贸行业,面临“50而退”的窘境,其中女性居多。
法官没有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