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热线85100000接到汪先生的电话,十岁的女儿因为一场意外,脸上留下了一道10厘米长的伤疤。
2月16日,大年廿九,汪先生一家都在准备做晚饭,歆歆完成作业后,想要去阳台找她的伙伴——小兔子。爸爸长年在杭州工作,回台州时特地买了只小兔子送给女儿。
“咣——”一声,正在厨房的汪先生还没反应过来,就听到歆歆在喊外婆:“我的头撞了。”出来一看,房间通往阳台的两米高落地玻璃门中间撞了个大窟窿,其中一片玻璃直接划过歆歆的脸,血流满面,汪先生一惊,赶快用毛巾捂着女儿的伤口,一路跑着送往医院。
女儿在医院住了七天,那道十厘米的伤口,缝了二十多针。现在出院2个月,伤口处于恢复过程中,由于皮肤收缩,两只眼睛看起来有点大小。
现在,歆歆留了一个很长的刘海,想用头发把伤疤遮起来。想起女儿现在的样子,汪先生在电话那头抽泣起来:“人人都知道脸蛋对小姑娘来说是多么的重要,都是我害的她。”
汪先生说,女儿从小到大都在这个屋子里生活,对这道玻璃门应该是很熟悉的。谁也没料到她会忘记开落地门就冲出去。被撞的落地玻璃门是汪先生在2001年装的,当时家里人觉得厚一点可以防碎,特地买了5毫米玻璃,但质地是普通玻璃。
落地玻璃窗、玄关、厨柜、茶几……现在越来越多人喜欢使用玻璃装饰,但在装修装饰中使用玻璃,需要特别注意安全性,多使用安全玻璃。
我国2004年1月1日起实施的《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中,对安全玻璃作了界定:安全玻璃是指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钢化玻璃、夹层玻璃及由钢化玻璃或夹层玻璃组合加工而成的其他玻璃制品,如安全中空玻璃等。单片半钢化玻璃(热增强玻璃)、单片夹丝玻璃不属于安全玻璃。
《规定》还列举了建筑物需要以玻璃作为建筑材料的,在11个部位必须使用安全玻璃,其中涉及家庭装修的有八项,大家可以对照一下,自家的装修有没有达到这个要求。这11个部位是:7层及7层以上建筑物外开窗;面积大于1.5平方米的窗玻璃,或玻璃底边离装修面小于500毫米的落地窗;幕墙(全玻幕墙除外);倾斜装配窗、各类天棚(含天窗、采光顶、吊顶);观光电梯及其外围护;室内隔断、浴室围护和屏风;楼梯、阳台、平台走廊的栏板和中庭内栏板,用于承受行人行走的地面板;水族馆和游泳池的观察窗、观察孔;公共建筑物的出入口、门厅等部位;易遭受撞击、冲击而造成人体伤害的其他部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