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工矿商贸企业事故上升 忽视生产安全将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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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04月25日 10:32:43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中国宁波网讯(记者郭靖)针对一季度工矿事故大幅上升的态势,市安监局有关负责人昨天表示,6月1日《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实施后,企业和企业负责人再不注重生产安全将面临重罚。
根据市安监局昨天发布的情况通报,今年一季度全市共发生各类事故1184起,死亡224人,受伤1120人,直接经济损失753.9万元,同比分别下降34.2%、12.5%、27.3%和16.2%。但在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好转的同时,工矿商贸企业发生事故数、死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却同比分别上升26.7%、31.3%和43.3%。其中宁海西店镇宁波中亚气雾剂有限公司闲置的一层厂房,在承租单位对其内部装修中坍塌,造成3人死亡,属重大事故。
市安监局提醒,国务院颁布的新条例实施后,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一般事故发生的,处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发生较大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别重大事故的,分别处上一年年收入的40%、60%和80%的罚款。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迟报或漏报事故,或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至80%的罚款。有谎报或瞒报事故,在调查中作伪证或伪造、破坏事故现场等行为的,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
另外,今后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也将被重罚,最高罚金为500万元
来源:
宁波日报
作者:
崔燕
编辑:
朱小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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