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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还在自己手中,卡里的钱却莫名其妙地减少,如此“幽灵”式盗取卡内钱财的手段在全国都算“先进”。去年11月16日,“幽灵大盗”被丽水警方抓获(2006年11月17日快报第11版曾做报道)。
前不久,从“技术开发者”到“推广者”,再到具体上街设机关盗钱的人,都被丽水莲都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18年不等,罪名是“盗窃罪”。
这种盗窃方式全国首例
这种新型的手法说起来很让人心惊,“幽灵大盗”开发了一套高科技设备。事先把它装到ATM机上,持卡人取钱时,先复制银行卡磁条保护的个人信息,接着事先装在ATM机上方的针孔摄像机把密码输入过程拍下来。
通过接收器,这些信息统统会传送到“幽灵大盗”手里。
然后,“幽灵大盗”再“克隆”一张银行卡,取走存款。
去年七八月间,在福建、浙江等地接连发生类似手法的银行卡存款被窃案。
直至去年11月,在重庆警方配合下,莲都区警方在重庆合川市,找到了在一个建筑工地做施工监理的张某。
张某就是那个开发出高科技手段复制银行卡的人,今年33岁,毕业于某建筑学院。
据丽水警方介绍,这起系列案件是全国首例。
他们是这样分工的
根据法院认定,系列盗窃案的实施者有一串人:张某负责技术开发,将设备图纸发给吴某——吴某制作设备,并安放到取款机上,再把信息反馈给张某破解——张某把破解后的信息再告诉吴某——吴某根据这些信息复制新的银行卡——吴某联合温某等人分头去各取款机上取钱。
去年8月10日,就是其中一人在取款时,取款信息被银行用短信的形式发到了持卡人的手机上,警觉的持卡人拉着老公赶到取款机旁,拿下了正在疯狂取钱的贼。
张某一伙人复制的银行卡有二三十张,盗窃金额数十万(有的成功盗窃,有人当场被抓),最后法院认为,张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除盗窃来的钱退还给持卡人,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吴某因在2000年还犯过一个抢劫罪这次也交代了出来,两罪并罚,判18年,罚13万元。